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有了“中介”?医院要不要用?
互联网医院热度正酣。
在3月23日的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77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建立起了预约诊疗制度,提供线上服务,全国建成互联网医院已超1100家。而在一年前,这个数字还是500家。
这种热度,疑似催生了一个新的工种——互联网牌照申请中介。
近日,一张“互联网医院牌照获取流程”图在社交媒体流传。签署协议、收购实体医疗机构综合门诊、多点执业正副高医生到医疗机构……牌照申请完成、开展线上诊疗服务,9个步骤流程清晰,逻辑严谨,且注明:3~5个月下发牌照资质。
这是否意味着申请互联网医院牌照业务有了中介机构?医院在申请牌照时要不要和他们合作?这种模式对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有何影响?
图片来自微信群
实体医院牌照申请“以我为主”
按照2018年7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互联网医院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如北京协和医院互联网医院;二是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南开京东互联网医院;三是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其中,前两类互联网医院申请主体均为实体医院。健康界采访的近10位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企业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均表示,实体医院在申请互联网医院时基本以自己为主,合作企业只是辅助。
在3月25日健康界视频节目《连线CIO》第8期(点击看视频)中,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下称宣武医院)信息中心主任梁志刚,详细介绍了宣武医院互联网医院的创建经验。
宣武医院设立了互联网医院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信息、门诊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部、信息中心、医务处、护理部、社工部、财务处、宣教中心、科研处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建立《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实名认证管理制度》《护理瓦那个医院质量评价制度》等24项制度。
上述做法在《办法》里有明确规定: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和评价制度、在线处方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在线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在线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突发状况预防处置制度、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停电、断网、设备故障、网络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如此繁杂的体系,完全交给第三方企业做,显然不现实。
《办法》对互联网医院的准入作了详细要求:实体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需提交申请书、与省级监管平台对接情况、合作协议(如与第三方共建)等。这些工作,医院自己完全可以搞定。
梁志刚告诉健康界,宣武医院互联网医院完全是自己申请的,“都是体制内的流程,没有必要让中介参与”。
“大撒把”医院难过审
事实上,多数互联网医疗企业在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过程中的定位,也确实只是“协助”。而且,牌照申请只是他们和医院创建、运营互联网医院合作的一个环节,有来医生、微脉、京东健康、54doctor等受访企业均向健康界强调了这一点。
有一些一二级医院因为自身信息技术等能力有限,会把相应工作交给互联网医疗企业。有来互联网医院院长毋晨告诉健康界,除了相关审批手续之外,互联网医院核心的互联网模块会让很多医院无法搞定,比如三级等保的要求。
白宇在微脉专门负责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管理,他向健康界详细罗列了企业和医院的分工(见下图)。可以看出,在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工作中,医院仍然是深度参与者。
但互联网医院毕竟是新生事物,出于对其理解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技术能力不足,也有医院“大撒把”,把主要工作交给互联网医疗企业代办。
国家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学中心办公室主任卢清君,在现场评审互联网医院时就碰到过这样的医院。“医务处、信息处等很多职能部门负责人一问三不知,这种情况都没有通过(互联网医院审批)。”
卢清君认为,申请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证也是一个建立管理制度的过程,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参与,以便吃透相关政策和规定,了解依法执业的边界。医务处要深入了解管理制度的要求,信息中心要明晰技术标准、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等技术要求。“这样才有利于将来互联网医院的运营和发展,如果把这些工作都交给代理企业,无法让行政主管部门相信这种互联网医院的运营能力符合管理要求。”
“中介”更多是面向企业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以自身为主,本文开头提到的“互联网医院牌照获取流程”图,应该是主要面对想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企业。
在本文即将成稿之际,某微信公众号发文《最后一波快速拿到互联网医院牌照的机会来袭》。
文章称,“目前银川、海南等地发放的互联网牌照已经超百张。排队申请海南互联网医院牌照的企业有近200家,申请通过率已经很低。为帮助业内企业快速拿到互联网医院牌照,实现业务合规……一家相关咨询公司能快速拿到另一地区发放的全国通用互联网医院牌照。”
文章所附流程比本文开头的流程图更为详细,包括新公司注册、办公场地租赁等。且文末附有该咨询公司宣传截图:拿照周期短,最快在一月内;无需建设实体医疗机构,无实体医院运营压力。
《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设置临床科室与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保持一致等。
如果按照上述两个流程图中的“收购实体医疗机构综合门诊”“与符合诊室需求的医疗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作为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所依托的实体机构,其执业诊疗科目和设置临床科室必然十分有限。
“靠这种代理机构拿到许可证的互联网医院,将来不会有发展前途,也根本不可能赚钱,除非是超范围违规执业。”卢清君认为,这种操作“就是为了炒作”。
如何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卢清君表示很无奈,因为互联网医疗企业的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背任何一条现行法律法规,“这是一个市场行为,现在基本没办法监管,只能靠市场检验。就像开办一家医院容易、建立一个好的医疗品牌很难,同样的道理”。
某国内头部互联网医疗企业负责人持不同意见,她表示,对于第三方互联网医院是否赚钱,目前还很难下结论。
互联网医院观察者刘威介绍,“基本每个专科都是可以赚钱的,只是不同专科收入结构不一样,利润空间不一样。” 她补充,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并不难赚钱,实体综合门诊里的外科包括很多亚专科,比如慢病管理会涉及很多智能硬件、药品和营养素等。
警惕新过度医疗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申请互联网医院的企业为药企,豪掷百万建立互联网医院的主要目的是开拓一条全新的药品销售渠道。
互联网医院的合规为企业打通了线上市场,集采等政策使药企越来越重视院外市场。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线上诊疗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管体系,一些有药品销售业务需要的商业互联网医院与药企合作,形成了全新的过度医疗行为。
以卖药为目的而不是以健康为中心的线上诊疗行为,看似解决患者“看病难”问题,但却让“以药养医”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从长远来看,无异于饮鸩止渴。有业内人士指出,入局互联网医院的机构应着眼于健康管理,以疾病预防和百姓健康为初衷,而不是只寄希望于增加一个药品和耗材的销售渠道。
在互联网医院监管方面,《办法》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互联网医院登记机关,通过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院共同实施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
(文中白宇、刘威均为化名,作者注)
- 标签:伦理片电影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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