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曝光50家欠薪“黑名单”!这些不做到或将被吊销施工资质证书!
7月30日,人社部官网公布2020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50家企业上榜,其中包括多家建企。
具体名单如下: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
2017年,人社部专门制定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 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
- 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 5000元至2万元以上 的;
- 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 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的。
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暂行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上了“黑名单”会有哪些影响?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 依法 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
-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 禁止 其作为供应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 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
- 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
同时,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黑名单”公布后,有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实施
2020年1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发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1、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建设单位 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
建设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建设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2、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 管理。
3、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社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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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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