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89条熟料生产线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或将豁免停产!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99条熟料生产线,除去5条计划停产,5条暂不改造外, 需提标改造的89条,其中已完工35条,已开工19条,处于招标和初设阶段21条,尚在可研阶段14条, 预计9月底前,大部分企业可以完成改造任务。
同时提到, 水泥企业完成改造后,省生态环境厅将牵头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对水泥企业排放等级进行认定,积极向生态环境部争取更多的水泥企业认定为A级绩效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给予企业应急减排豁免。
吴斌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水泥行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来,重点开展了工业企业、“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机动车污染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了全省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量大幅降低。2019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蓝天白云天数同比大幅增加,受到老百姓点赞好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特别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标准的提高,我省产业结构不优,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排放量大的问题日益凸显,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迫在眉睫。目前,火电行业目前已经执行了超低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正在全面推进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仍维持在较高浓度,为此,我省专门出台了《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助推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迅速启动标准制定工作
2019年8月,我厅牵头会同省水泥协会、合肥水泥设计研究院成立了编制组,8—9月对省内水泥工业企业现状进行调查,同时收集整理国内外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行业环保要求。9月23日,我厅召开了标准启动会,邀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 海螺水泥、南方水泥、上峰水泥等16家水泥企业参加,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布标准制定的信息。10—11月,编制组赴河南、山东现场调研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同时收集省内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对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技术路线进行深入调研。11月14日—12月13日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11月20日在淮北市召开部分水泥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12月18日—25日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各市生态环境局意见。12月24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来自国家建材协会、河南省水泥协会、 海螺水泥和高校,形成了标准初稿。2020年3月14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3月23日,正式对外发布。
二、标准主要内容
《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安徽省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标准》 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标准》于4月1日起实施,新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标准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保障。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从目前来看,我省完成国家目标任务形势严峻,14个未达标市PM2.5平均浓度要实现比2015年下降18%的目标十分艰巨;同时,全省臭氧污染日益严重,对优良天数比例影响较大。地方标准的出台实施,将大幅降低NOx排放量,减轻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压力。
二是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基本完成钢铁、水泥工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长三角是水泥工业较为集中区域,目前江苏省已出台了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文件。鉴于我省 是长三角区域水泥熟料生产最多的省份,率先制定《标准》,是顺应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形势的需要。
三是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实施以来,水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不断成熟,除尘、脱硫、脱硝技术迅速发展,污染排放总量不断下降,但NOx排放量仍然较大。我省水泥行业排放的NOx排放量占全省总排放量的20%以上,实施地方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大幅下降。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已将水泥行业增补进入绩效分级范围, 排放低的企业可评为A级,不参与应急减排,污染控制优异的先进产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有利于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有利于实现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标准实施情况
地方标准出台后,我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泥协会、合肥市水泥设计院等相关部门并积极组织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标准宣贯工作,指导水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服务企业采用成熟技术,加快推进改造进展。为大力推进我省水泥行业地标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企业,在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对水泥企业提标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补助,经统计, 全省39家企业中14家已获得2019年度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020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拟补助12家,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拟补助12家,拟补助每家企业380万元,激励企业加快推进提标改造。
截至5月底,全省99条熟料生产线,除去5条计划停产,5条暂不改造外,需提标改造的89条,其中已完工35条,已开工19条,处于招标和初设阶段21条,尚在可研阶段14条,预计9月底前,大部分企业可以完成改造任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快推进水泥企业实施《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指导水泥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水泥企业完成改造后,我厅将牵头有关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对水泥企业排放等级进行认定,积极向生态环境部 争取更多的水泥企业认定为A级绩效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给予企业应急减排豁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65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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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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