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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批评(附名单)

日前,南通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南通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要求,南通市住建局于2020年 7月中旬至8月中旬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检查 。

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随机抽取了4名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对随机抽取的1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主要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对 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企业 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场对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

总体情况看,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在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配备、质量管理等方面比往年有所进步,特别是一些企业在人才培养、试验室管理方面增加了资金投入,有了明显的改善。 对资质条件符合标准,质量管理好的南通耀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上建市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力量薄弱。部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无技术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个别企业中级职称人员存在不到岗履职,未缴纳社保,证书挂靠的现象;个别企业试验室主任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不能胜任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中质量管控不到位,不能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标准,企业配合比设计未经验证或实际生产情况与配合比设计不相符;个别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更新,未采用JG/T494-2016氯离子检测标准。

(三)试验室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试验室管理标准不高,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检测频次不足,检测参数不全,仍然存在出厂混凝土氯离子无检测记录的现象。个别企业试验室试件养护或留置不规范,试块存在过期未压的现象。

对存在资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和质量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 海安鑫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海门市南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久拓混凝土有限公司、如皋市忆丰建材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

南通市预拌混凝土企业

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情况汇总表

《关于2020年度南通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系统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通住建材〔2020〕257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随机抽取了4名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对随机抽取的1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主要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对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企业质量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对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

总体情况看,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在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配备、质量管理等方面比往年有所进步,特别是一些企业在人才培养、试验室管理方面增加了资金投入,有了明显的改善。对资质条件符合标准,质量管理好的南通耀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通上建市南混凝土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力量薄弱。部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无技术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个别企业中级职称人员存在不到岗履职,未缴纳社保,证书挂靠的现象;个别企业试验室主任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不能胜任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生产过程中质量管控不到位,不能严格落实相关规范标准,企业配合比设计未经验证或实际生产情况与配合比设计不相符;个别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未及时更新,未采用JG/T494-2016氯离子检测标准。

(三)试验室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试验室管理标准不高,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检测频次不足,检测参数不全,仍然存在出厂混凝土氯离子无检测记录的现象。个别企业试验室试件养护或留置不规范,试块存在过期未压的现象。

对存在资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和质量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海安鑫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鸿磊建设有限公司、海门市南旭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德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久拓混凝土有限公司、如皋市忆丰建材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按期督促整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检查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报告送属地住建部门初审后报我局建材行业管理处。各地住建部门应当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时整改,强化资质和质量管理。责令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二)严把产品质量。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质量管控,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试验室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原材料证明文件核查,积极开展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突击抽检、不定期巡查,重点加强对砂、石等原材料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进入建筑工程领域。

(三)强化资质管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按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配备符合要求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主要人员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各地住建部门要定期开展混凝土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员等人员的培训,加大对企业人员动态监管。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

(来源:南通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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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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