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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海螺水泥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处罚结果出来了!

日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公示称, 2020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辖区内,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搬运”)在淮安海螺港口进行船舶卸货清舱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 荣达搬运,予以罚款35.625万元淮安海螺,予以罚款1.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共3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14余万元。

纪检部门正在对交通运输局和工信局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2020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辖区内,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搬运”)在淮安海螺港口进行船舶卸货清舱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有关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1. 荣达搬运:予以罚款35.625万元。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朱敏,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淮安海螺:予以罚款1.5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共3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14余万元。

纪检部门正在对交通运输局和工信局进行调查。

通报称, 2020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辖区内,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搬运”)在淮安海螺港口进行船舶卸货清舱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不含罚款)。 死者吕中年是2019年7月进入荣达搬运的清舱工。

事故直接原因为 吕中年在距离坠落底面超过2米的工作位置走动、攀爬时无防护措施,从高处坠落。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赴事故发生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指挥善后处理及事故整改工作,要求淮安海螺和荣达搬运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工信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淮安海螺及相关方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有关问题和隐患。通报原文如下:

关于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淮阴安办〔2020〕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有单位:

2020年3月16日下午3点40分左右,在淮阴区王家营街道辖区内, 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搬运”)在淮安海螺港口进行船舶卸货清舱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不含罚款)。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赴事故发生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指挥善后处理及事故整改工作,要求 淮安海螺和荣达搬运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工信局、消防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 淮安海螺及相关方进行全面的检查,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有关问题和隐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下同)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查验分析,全面查阅了荣达搬运和淮安海螺的安全生产台账资料,询问调查了与事故相关的人员,并调取了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调阅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及司法鉴定等材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厘清了事故的责任,提出了整改意见。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一)荣达搬运:法定代表人:王兴,实际负责人:朱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1MCW4K04,注册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古寨乡工业集中区6号,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经营范围:人力搬运、装缷服务,普通货运,包装服务,建材销售。 承担淮安海螺的船舶清舱作业。

二、有关作业情况介绍

2019年6月21日,淮安海螺与荣达搬运签订协议,将码头船舶清舱作业发包给荣达搬运。

从货船上卸货作业由海淮安海螺自行组织实施,船舶单位不参与。基本流程是:首先由淮安海螺自身码头吊机完成机械卸货,然后荣达搬运负责货船舱底残留货物清舱作业。 清舱工一贯的下舱方法是从船上提供的铁梯下舱。

三、伤亡人员情况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3月16日下午,淮安海螺与荣达搬运正组织从船上卸砂石。

2020年3月16日14时30分左右,在吊机尚未完成工作(前舱)的情况下,清舱工吕中年和叶绍春便抵达船边。因船老大未将梯子如往常一样放置在船边,而是放置在前后舱隔墙上。吕中年从船左弦走到舱中部隔墙位置,并跨越船邦试图走到隔墙顶端,再沿梯子下舱。14时33分, 就在吕中年跨越船邦,沿梯子下舱时,脚在梯子上未踩稳,跌入船舱底部。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报120,后120将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区领导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同志在接报后至现场进行现场勘验,指导善后。至3月19日,救援及善后工作结束。

五、技术专篇

(一) 船号“泽运驳066”熟料船,为普通货运船,分前后舱,每舱口大小约3*4米,深约4.5米,死者坠落净高差约3.8米,见上图)。卸货前载有1634吨砂石物料。

(二)吕中年身穿救生衣,并佩戴了安全帽,未系安全带。

(三)清舱工每天工作上下舱用的梯子为钢制梯子,表面十分光滑,作业时用绳子固定在船边上,下面无固定措施。

(四)上下舱作业,虽然不是固定的高处作业,但却是例行的、经常发生的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作业,应纳入高处作业管理,须采取防坠落措施。但一直以来,该类清舱作业均未采取防护措施。

六、管理专篇

(一)荣达搬运

1.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了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位,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仅制定了安全员职责,且与实际不相符合,未制定其它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出租(发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会议的形式代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未记录培训课时;吕中年为2019年7月份进厂员工,培训课时未达到24个学时即上岗作业;未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情况以口头汇报的形式报给淮安海螺,无记录;

3.有安全投入,主要用于购买安全帽、救生衣和反光背心,无购买安全带等其他防护器材的记录。

(二)淮安海螺

1.与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签订了清舱协议书,并签订了外包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协议书,其中约定了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但未书面告知荣达搬运清舱作业的安全要求;

2.2019年6月-12月和2020年1月-3月5日对淮安荣达搬运装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七、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吕中年,在距离坠落底面超过2米的工作位置走动、攀爬时无防护措施,从高处坠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荣达搬运及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乏,甚至“错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防护不到位,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八、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属于一般事故。

九、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吕中年: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安全常识,忽视作业时存在的明显危险,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二)荣达搬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35.625万元。

(三)朱敏:作为荣达搬运的实际负责人,又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员证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淮安海螺

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由应急管理局处以1.5万元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4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共3人分别处以3000元的罚款。

(五)区交通局:对港口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关人员将由区纪委监委实施问责处理。

(六)区工信局:安全检查不深不实,未按部署专门开展发包、出租领域专项整治,有关人员将由区监委纪委实施问责处理。

(七)江苏创新安全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淮安海螺发包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风险评估不到位,区应急管理局向创新评价实施行政警示,并对创新评价有关人员实施约谈。

十、下一步的整改意见

(一)淮安海螺

1.要加强对外包业务及单位的协调管理,切实履行好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

3.对港口卸货清舱作业规程进行重新疏理,对港口及卸货作业的安全设施进行改善,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现象。

4.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码头进行现状评价,系统分析查找安全风险,全面排除隐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荣达搬运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杜绝职能错位、缺位。

(三)交通局要加强对港口船只和港口作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港口及港口作业突出风险和突出隐患,督促港口经营单位严守安全法规,提高安全水平。全区共有42个港口码头,其同质性较高,建议交通局建立比较规范的港口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特别加大一些长期存在的习惯性违章(如高处作业无防护、临水作业无防落水措施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信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的实效。

1.督促淮安海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

2.须对化工和其他企业安全风险的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控制措施全面进行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整改隐患。

3.加大对有关企业发包出租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职责,防止失管失控。

(五)王家营街道要将有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对荣达搬运(公司实际所在地为淮安海螺隔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整改问题。

(六)全区各单位要进一步对发包出租领域、高处作业领域进行排查、建立清单,纳入统一管理,督促挂钩服务人员对发包出租情况一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发包出租单位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督促承租承包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请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和相关企业组织警示教育,认 真吸取教训,有效压降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淮安市淮阴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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