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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市启动首轮重污染天气预警,河南14市启动大规模“红警天”!

1月21日起,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污染传输影响,安徽省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 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芜湖和安庆9个城市均出现小时重度污染。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于 22日11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下,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1月22日11时,安徽发布重污染天气省级橙色预警。 亳州市决定从1月22日13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最高级别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调整为Ⅰ级。这也是截至目前安徽首个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城市。

据了解,未来一周,全省扩散条件较差,受污染传输和本地污染累积叠加影响,淮河以北和江淮之间空气质量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皖西北部分城市可达重度污染。经亳州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站及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亳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行驶国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重点行业移动源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执行。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保洁。 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此外,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月22日,结合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测结果及我市实际空气质量指数,安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 安庆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当日13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这是今年安庆市首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市民外出要注意防范。此次预警范围为全市除岳西县以外的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的所有行业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此外,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停止渣土运输作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等。

河南14市迎来2021年第一次大规模“红警天”!

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许昌、三门峡、南阳、济源14市于1月22日12时前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和I级响应。信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于1月22日10时启动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据了解,这是2021年开年以来,河南省第一次大规模“红警天”,14市迎来今年最严格的污染管控。

1月22日,记者从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省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及省联防联控通知要求,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2019〕2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1年1月22日10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Ⅰ级响应。

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报,联合气象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月23日至26日,我市湿度增加,将有重污染过程,其中23日至24日可能达到严重污染程度。按照省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经市攻坚办研究决定,从1月22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

(1)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22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其中烧结机、球团设备、石灰窑停限产50%(含)以上(单条生产线的降低生产负荷,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多条生产线的,以生产线停产计);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2)河南凤宝特钢有限公司、安阳汇鑫特钢有限公司:严格执行以热定产。

2、水泥熟料企业、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企业停产。

3、砖瓦窑、陶瓷、石灰窑、铁合金冶炼及破碎加工、氧化锌、 石料开采及加工企业实施停产。

4、其他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I级响应)应急管控措施。

(二)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市控尘办负责组织、督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扬尘源的红色预警(I级响应)应急管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建筑垃圾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物料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24小时停止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1、严格执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区域的通告》(第1号)要求。

2、工业企业运输严格按照《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红色预警要求执行;现实施“双停双限”的企业继续落实现有管控措施不变。

(四)其他污染源管控措施

1、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对市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双替代”区域进行督导,严禁散煤复燃。

2、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等。

3、城市管理部门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4、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攻坚办各督导组要加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各督导组要将督导问题及查处情况于每日上午9时之前报市攻坚办。

本次红色预警(I级响应)特别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唐山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部门预测,自1月22日零时起,我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照《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1〕4号),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 自2021年1月22日9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和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执行,如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条款。

5. 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

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3.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4.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与本响应减排措施减排程度不同的,按最严减排措施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 绩效评价为A 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3.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

4.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邮箱:zwryd2019@163.com)。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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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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