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夜查,这家水泥企业将被依法立案、高限处罚
12月2日,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夜查丰润区京丰水泥厂,发现有生产迹象和环境污染问题后,遭到该企业人员尾随、跟踪、阻碍,并辱骂环保执法人员。
接到报警后,丰润区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对此恶劣案件依法严厉打击, 对企业生产负责人刘某利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对辱骂执法人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军传唤调查。
随后,丰润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开展了解剖式执法,发现该企业厂区环境管理混乱,浮土、积尘、料堆扬尘污染及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将对企业依法立案、高限处罚。下步,全市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用环保人的辛苦指数换来唐山百姓享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幸福指数。
日前,唐山晚报曾公开曝光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一、唐山市丰润区冀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10月2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丰润区冀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10月1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a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7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1月3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对该公司生产负责人裴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二、唐山市丰润区顺鑫水泥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丰润区顺鑫水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10月1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丰润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处7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0月26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对该公司厂长陈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三、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案
11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为2020年度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其矿热炉出铁场废气排放口、煤气锅炉排放口、浇铸废气排放口已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但均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处6万元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据《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标准,对该公司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分值减扣20分,并调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 标签:2012mbc演艺大赏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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