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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老板连续8年送红包,副县长被判十年刑!

曾任新丰县副县长、莞韶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钟裕荣, 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贿送的财物,高达549.5万元。近日,广东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

钟裕荣1963年生,大学文化,2018年8月被韶关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钟裕荣任新丰县副县长期间,帮向某波协调解决了 新丰县交通水泥二厂用电、升庆水泥有限公司减免税,以及采石场开采等问题。

向某波为了表示感谢,并和钟裕荣搞好关系,于2005年至2014年间,送给钟裕荣现金42万元和价值3.5万元的建筑材料。

2014年,新丰县原副县长潘某等人被查处,并涉及到向某波,钟裕荣害怕受牵连,退还15万元给向某波。

2018年10月,向某波向办案机关退缴15万元;2018年11月,钟裕荣退缴违法所得30.5万元。

此外,2009年2月,钟裕荣任莞韶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后,张某向钟裕荣提出想承建工业园的工程项目,并承诺在项目中标后按市政工程3%、房建工程2%提成给钟裕荣作为好处费,钟裕荣予以默认。

同年6月至2011年4月,在钟裕荣的关照下,张某公司中标莞韶大厦等四个工程项目,中标价1.83亿元,实际工程款1.92亿元。

2011年7月左右,张某为感谢钟裕荣给予的关照,将500万元“提成款”送给钟裕荣。两人商定将该500万元放在向某波处。

同年8月25日, 张某将500万元转账到向某波经营的水泥公司

2015年底,钟裕荣因为打高尔夫球被处分,害怕被调查,向张某提出放弃该500万元好处费,并要求张某、向某波对账。

次年5月,张某与向某波重新签订协议,约定该500万元作为张某投资亨地水泥有限公司的款项,并按10%的年收益率结算了利润。

“我考虑到放这么多现金在家不安全,转账给我也不合适,就让张某把钱放到向某波处。一方面是我和向某波关系较好,他也靠得住;另一方面他也缺资金,放在他那产生效益的话,他会给我利润。”钟裕荣供述称,2015年底,反腐败态势越来越严峻,纪检部门陆续查处了韶关市的原副秘书长等领导干部,他也因打高尔夫球被处分。他很害怕,决定把500万元退还。

另外,2010年至2017年,张某为感谢钟裕荣在其承建工业园工程项目时给予的关照,并继续搞好关系,每年春节送给钟裕荣的母亲5000元红包,共计4万元,钟裕荣予以默许。

2018年底,张某向办案机关退缴500万元;同年11月1日,钟裕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万元。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钟裕荣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严惩。鉴于案发前,其因畏罪主动退还大部分受贿赃款,案发后,能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判处钟裕荣 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涉案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钟裕荣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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