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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区所有水泥企业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完成改造!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提到全区所有水泥企业均纳入超低排放改造范围,力争在2022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停产水泥企业在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后方能投入生产。

改造目标:(一) 水泥窑烟气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10毫克、50毫克、100毫克。(二) 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10毫克。(三) 氨排放限值为每立方米8毫克。

改造内容:(一)采用高效除尘、脱硫及低氮燃烧、分级燃烧、智能控制等新技术,实施水泥窑烟气治理改造,实现超低或更低排放。(二)更换符合超低排放监测要求的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三)深化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治理 规范标准要求,煤、原料等所有物料全部实现封闭贮存和封闭运输,禁止二次倒运,全厂各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四)安装氨逃逸自动监测设备,杜绝氨排放超标。文件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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