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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生遭同学踢裆,致左侧睾丸坏死 踢人者一审被判赔11.4万

课间休息期间,14岁男生小强的裆部被同班同学跟他人嬉戏时踢了一脚,因当时未及时就医,13天后去医院时,小强被告知其左侧睾丸扭转坏死,需手术切除……

这是2019年发生在四川广安市某学校的一幕。后来,小强在接受手术后,经司法评定为8级伤残。其父母将学校以及踢人同学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赔28万余元。日前,本案经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踢人者一方赔偿小强一家11.4万元,学校赔偿6.7万余元。12月9日,红星新闻从一位知情人士处获悉,踢人者一方已提起上诉。

↑图据网络

事发

课间休息遭同学踢裆

后被诊断为左侧睾丸坏死

小强是广安市某学校的一名初中学生。

2019年11月13日下午,在第一节课间休息期间,14岁的小强站在教室外的走廊上休息。期间,小强的裤裆被同班同学小凡踢了一脚,小强顿时感觉到疼痛,当时捂住裆部蹲下哭泣,之后又回到教室座位上休息。第二节上课时,老师发现小强哭泣后,询问他具体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去看病,小强当时称不去医院。

平时,小强在学校住宿,放假时才回乡下老家。同年11月25日,小强将感觉睾丸疼痛一事告诉了老师,老师随即安排小凡陪同其就医。次日,小强由其婆婆带至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睾丸扭转坏死”。医生当即告知小强需要立即手术,否则会危及生命。在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半个月后,小强出院回到家中休养。

小强父母认为,儿子被小凡在与其他同学嬉戏时用脚踢伤,当时学校和老师未重视小强的伤情。事后,学校未积极采取有效的紧急救治措施,导致小强左侧睾丸因耽误最佳治疗时间被切除,造成其终身身体器官缺失不完整,造成身体和心理严重受到创伤。学校没有积极处理小强在学校上课期间受到伤害的事件,没尽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安全保障义务。

起诉

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8级伤残

家属索赔28万余元

事后,小强父母将学校、小凡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经过司法鉴定,小强左侧睾丸损伤坏死是因外力损伤所致,外力损伤是引起睾丸损伤坏死的直接原因,小强左侧睾丸切除术后,评定为八级伤残。

据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法律文书内容显示,在法庭上,小凡一方认为,在学校期间,小凡并没在嬉戏过程中伤害到小强。从相关鉴定结论来看,没有肯定小强是入院前13天受到的伤害,反而从住院病历来看,小强是入院前7天受到的伤害。法庭上,小凡一方还向法庭提供了证人笔录,拟证明小强在2019年11月13日后的第二周曾参加体育课长跑800米,表明小强在2019年11月13日时没有受伤。不过,法院认为,根据被调查人陈述,上体育课当天运动强度不大,而小强受到损害与能否上体育课是否存在必然的关联无法确认,应由专业的机构作出评定。

判决

三方均应担责

踢人同学被判赔11.4万

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在走廊上课间休息时,裆部无故遭受小凡脚踢,导致睾丸受伤的结果。小凡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但系涉案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且案发时已满12周岁,应对踢人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具有一定预见性,小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作为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义务人,虽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也定时进行了部分安全教育和宣传,但在案发时,小强就向老师告知了受伤情况,老师和学校知晓情况后并未足够重视和采取措施送医救治,也未及时联系小强家长将其送医治疗等,学校处理该事故方式上确有不当之处,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小强虽系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受伤时已年满14周岁,对自身受伤程度也应当有一定的预见性,当老师询问其受伤情况时,其自称不去医治,且从受伤到住院治疗相隔13天,期间也曾回家食宿,但其并未告知家人,其家人也无任何察觉即未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一定的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确认小强的医疗、交通、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为22.8万余元,同时结合本案起因、经过和结果,确认小凡承担本次事故责任比例为50%,学校承担本次事故责任比例为30%,余下本次事故责任比例20%由小强自行承担。

日前,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凡父母赔偿小强一家11.4万元,学校赔偿6.7万余元。

12月9日,红星新闻从一位本案的知情人士处获悉,小凡一方在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王超

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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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舟过安仁的意思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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