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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年底欠薪“两清零”,老板欠钱,讨薪就现在!

人社部、工地招工

因为被拖欠的工资,无数家庭遭受了沉重打击,甚至走向破败,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通知》明确了时间安排,分别为: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

02

重点排查六方面

《通知》指出,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

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03

农民工工资更有保障

今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可以为农民工工资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①《条例》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属地政府和部门的法律责任,尤其在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条例》 确定了更有力的处置处罚措施。

②《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③《条例》规范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如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等。

④《条例》提到,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 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整治进入倒计时,

让工友们不再被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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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逆光而行 任雪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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