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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中高档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与销售,产品分为三大系列:一是PPR系列管材管件,主要应用于建筑内冷热给水;二是PE系列管材管件,主要应用于市政供水、采暖、燃气、排水排污等领域;三是PVC系列管材管件,主要应用于排水排污以及电力护套等领域。同时,公司围绕“同心圆产品链”战略,积极拓展新品类业务,主要有家装防水业务、净水业务等,目前均处于培育阶段。

  公司业务分为零售业务和工程业务。零售业务主要依托经销渠道进行经营,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工程业务主要通过直销和经销的方式经营,稳健良性发展。

  近年来,我国塑料管道行业已进入稳定发展期,增幅放缓。2021年受宏观环境、疫情、能源双控、基建项目延迟开工等因素影响,塑料管道行业的发展也呈现出“前高后低”的发展态势,估计2021年全国塑料管道总产量与上年同比略有增长,其中上半年的需求比较正常,下半年房地产行业承压,宏观景气度下行,导致地产类管道的需求有所下降,品牌企业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虽然结构性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但行业内生动力和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产业素质不断提升,行业发展仍呈现稳健态势。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产业结构升级。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管控加速了企业生产、运营、销售模式的变革,加快了行业整合的步伐,业内企业数量减少,规模企业市场比重进一步提升,行业凝聚力显著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产品品质整体提升。近年来,行业企业“品质”意识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已成为企业良性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把品牌战略、品质提升作为竞争制胜的关键要素,品质化成为行业主流,尽管行业仍有部分市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但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创新驱动增强。塑料管道行业科技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应用型技术的攻坚力度空前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更加紧密,科研成果转化速度显著提高,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成果落地更为迅速,市场上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四是智能制造效果显著。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步伐加快,业内规模企业不断向技术创新型企业升级。机器换人、自动化改造、两化融合、智慧工厂等加快展开,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综合生产效率。

  五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企业更加积极参加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形成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及工程标准、节能标准、安全标准等分类清晰的标准体系,并完善巩固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互补充的标准体系。

  六是行业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行业在发展中虽成绩斐然,但仍面临结构性产能过剩、高端供需不平衡、市场竞争激烈、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诸多挑战,同时也要努力克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突发性自然灾害或卫生事件等新的挑战。

  公司设立于1999年,是国内PPR管道行业的技术先驱,在塑料管道行业首创“星管家”服务品牌,成为行业服务标杆,引领行业技术研发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司也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料管道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曾荣获“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十强企业”“中国轻工业二百强企业”“中国塑料行业突出贡献单位”“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等多项荣誉。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伟星新材”)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本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执业团队经验丰富,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管理较为了解,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多年来其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从专业角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着节约成本、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购销等业务,2021年度上述业务的发生金额合计为3,124.09万元,2022年度预计发生金额合计不超过3,300万元。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金红阳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伟星股份副董事长,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董秘兼副总经理,冯济府先生担任伟星集团监事会主席、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执行董事,徐有智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总经理,以上6名董事属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36,2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管理,住所为临海市尤溪。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578,594.92万元,净资产为1,454,085.5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02,575.99万元,净利润266,028.07万元。

  (2)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牟再辉先生,注册资本为7,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住所为临海市巾山东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6,727.45万元,净资产为10,996.8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424.11万元,净利润2,610.64万元。

  (3)伟星股份成立于1988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为79,785.0428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钮扣、拉链等服饰辅料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浙江省临海市花园工业区。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3,520.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3,475.1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7,083.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26.43万元。

  (4)临海市伟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化学科技”)成立于1998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徐友撑先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1,854.86万元,净资产为3,901.93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661.33万元,净利润1,000.23万元。

  (5)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广告、咨询服务等,住所为杭州市文三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68.84万元,净资产为1,162.45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05.87万元,净利润43.67万元。

  (6)伟星集团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实业”)成立于2001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明珩先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贸等,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齐金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73.27万元,净资产为525.1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9.68万元,净利润-170.61万元。

  (7)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学”)成立于200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兆昌,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各类眼镜片等光学制品的制造与销售,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183.93万元,净资产为5,676.7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487.38万元,净利润1,195.72万元。

  (8)上海视工坊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工坊”)成立于2013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陈标新,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主营业务为眼镜及配件的销售等,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98.28万元,净资产为38.6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0.64万元,净利润37.39万元。

  由于公司与伟星建设、伟星股份、伟星化学科技、伟星文化、上海实业、上海光学、视工坊同为伟星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公司和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营实力和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较小。

  (1)伟星建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主要系其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较强,同时对公司文化和工业园的市政规划比较熟悉,有利于提高公司园区市政工程建设和绿化施工的效率。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伟星化学科技进行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系其电镀装备和技术水平较高、产品优服务好、价格公允且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利于保障公司相关产品的品质和交期。

  (3)伟星文化为公司提供品牌宣传、管理咨询、广告等服务,主要系其对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比较熟悉,咨询管理服务良好,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4)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伟星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与上海实业发生房屋租赁业务等,有利于双方的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6)因实际需要,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可能会继续向公司零星采购管材、管件等产品;公司可能会继续向视工坊等零星采购镜片等产品。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周边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3,300万元的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购销等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第三章 第二节 委托理财”规定的相关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投资品种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第三章 第二节 委托理财”规定的相关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虽然公司开展的是相对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但也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及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1)公司明确专人负责该投资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相对低风险、高流动性的投资产品,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下的各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理财业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投资理财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该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活动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红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谭梅女士、财务总监陈安门先生、独立董事郑丽君女士。

  为了提高交流的效率和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请投资者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12:00前访问(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谢瑾琨先生、独立董事宋义虎先生、郑丽君女士、祝卸和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1,592,112,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共计派发955,267,792.8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该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聘任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红阳先生、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冯济府先生、徐有智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等。

  10、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根据理财业务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等。

  1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1日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22年4月21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审议议案2、6、7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监事方赛健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资深的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发生的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购销等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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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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