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内容,并纳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进行总结,从面向未来的战略高度作出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持续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齐心协力奋进新征程、创造新辉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全新概括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再次深入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强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集中概括了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深刻阐明了我国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从人民民主的价值、组织、制度体系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在人民民主价值上,党坚持人民至上,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人民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作为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在人民民主组织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在局部执政的革命根据地领导人民创造性地推进民主选举和民主政权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并建立起同国体政体相适应的新型国家政权组织。在人民民主制度上,党领导人民逐步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也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正式确立。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建立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82年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宪法。这些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构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完整制度安排,从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土壤。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要坚持人民民主,更好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深刻阐述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为坚定政治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党中央推进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中的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和农民工代表人数均有所增加。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支持人大履行监督职责。果断查处拉票贿选案,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和尊严。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党中央出台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系统谋划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极大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内涵,形成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新发展。在中国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这一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党中央颁布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将“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作为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之一,完善民主党派中央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等制度,完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办法,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坚持发扬民主和促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不断完善专门协商机构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连续召开中央民族工作和西藏工作、新疆工作等系列会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确立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治疆方略,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各族人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既保证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满活力。人民群众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广泛、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以城乡村(居)民自治为核心,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基层直接民主深入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八个能否”,揭示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属性,彰显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在解决这些重点问题上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人民民主更加丰富多彩,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多样、真实具体的人民当家作主,有效凝聚了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和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性、独创性地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贯通起来,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内容上的整体性、运作上的协同性、人民参与上的广泛性和持续性,充分保证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民主真正从价值理念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人民的生活方式。
(一)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推翻旧的政治体系,将“一盘散沙”的旧中国变成高度统一的新中国,建立了全新的政治体系,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通过民主集中制把人民凝聚为有机整体、形成具有共同利益的民主主体,保证人民群众在社会各领域真正享有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表达和反映。党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我国民主政治就会失去前提条件,虽然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定形式的民主生活,但绝不会有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民主高度上的民主政治。
(二)中国社会土壤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厚根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性质、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决定的。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的优秀政治文化传统始终具有传承性,涉及政治价值、政治运作、政治文化、政治生活等方方面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已经构建起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等制度体系为保障,既保持历史传承,运用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又着眼解决现实问题,在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各方面都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
(三)人民广泛持续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特征。我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14亿多人口、56个民族,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建造一个能够将全体人民都容纳进来的民主体系。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民主就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协商民主就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协商民主不是间歇性、阶段性的,它不仅运用于选举环节,而且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全方位运用于各层级各方面,保持始终如一的持续性状态,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从而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了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超越了“一次性消费行为”般的民主游戏。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四)真实管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所在。我们党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真正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民主权力的一种全方位、全天候、全景式真实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到监督的全过程,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内容的全覆盖,促进各类国家机关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原则提高能力和效率、增进协调和配合,从而切实有效地防止了资本主义民主那种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切实有效地防止了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切实有效地防止了互相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就是实现真正全面的、有效的人民民主的过程,就是尊重人民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和国家生机活力的过程。
在新征程上深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当前,我们党正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新征程上需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提升。
(一)加强党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深入研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重要举措,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全面深入持久地发展。
(二)坚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应当首先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时刻警惕和防范西方所谓“宪政”、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等政治思潮的侵蚀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信心和决心,风雨如磐不动摇。
(三)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制度化过程,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机构、程序和功能完整体现出来。通过不断完善全面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制度、机制和程序,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操作、运转体系,切实把民主制度的功能、优势、作用充分体现和发挥出来。
(四)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主体的民主素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人民民主的主体,全过程人民民主有赖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民主精神的充分培育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生动具体的,需要组织、引导人民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经受民主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民主素养和民主能力,以更好发挥作为民主主体的作用,提高中国式民主质量和水平。(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舒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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