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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1日举行吹风会,有关负责人和专家介绍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实施成果有关情况。过去5年,行动计划得到全面实施,主要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几十项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正在制定中,将在不久后发布实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是中国自2009年以来制定实施的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也是首个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的行动计划。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李晓军介绍,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得我国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充分落实,人权知识普及和人权教育深入人心,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走深走实。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人民法院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实现庭审实质化,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5479名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还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和司法救助制度,提高国家赔偿标准,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17.16元上升到2021年的373.1元。2016年至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7152件。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认为,总体来看,中国政府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在财产权利保障方面,中国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完善了对农村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保障。

行动计划的实施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在吹风会上,李晓军还透露,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了多次阶段性调研、检查和评估,不断强化落实工作。“去年,我们还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执行情况开展评估,不久后将由其公布详细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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