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人死伤,23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对49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这起事故教训惨痛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央视新闻客户端、应急管理部
违法增加夹层,将四层改建成七层,导致建筑失稳,整体坍塌,造成71人死伤。
欣佳酒店实际控制人、承包经营人、违法施工组织者、设计/勘察/检测单位等12人被逮捕,11人取保候审,49名公职人员受处分,其中7人移送司法。
9月3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福建省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0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将追责问责、事故防范和整改、事故警示教育列为整改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追责问责工作。
- 公安机关对泉州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 23名相关责任人员 ,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 经福建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福建省纪委监委已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 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
- 继续做好犯罪事实查证工作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做好49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结案工作。
决定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等六个事故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处罚。
-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对其事故责任 罚款;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 欣佳酒店: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吊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吊销《卫生许可证》; 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吊销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 资质证书 。 1)吊销郑泉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 ; 2)吊销林德宏的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 ; 3)吊销江道镨的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 ; 4)吊销陈颖的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和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 ; 5)将该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020年3月7日19时14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直接原因
1、建筑物增加夹层,竖向荷载超限,是导致坍塌的根本原因;
2、焊接加固作业扰动引发坍塌。
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 由原四层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 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事故责任单位
一、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1、违法违规建设、改建。
2、伪造材料骗取相关审批和备案。
3、违法违规装修施工和焊接加固作业。
4、未依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欣佳酒店
1、伪造材料骗取消防审批。
2、串通内部人员骗取特种行业许可。
3、未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技术服务机构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违规承接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制作虚假材料帮助事故企业通过行政审批。
事故单位处罚
1.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
- 予以罚款,依法 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 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2.欣佳酒店
- 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29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3.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予以罚款, 吊销 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综合类资质证书 。
- 吊销 郑泉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 ; 吊销 林德宏的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 ; 吊销 江道镨的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 岗位证书 ; 吊销 陈颖的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 。
-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4.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予以罚款,并 记入信用档案 。
-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5.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 予以罚款。
6.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予以罚款。
事故责任人处罚
一、2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 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逮捕12人。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欣佳酒店实际控制人杨金锵以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4月9日被逮捕;
晋江市美禾家居公司驾驶员黄志图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4月9日被逮捕;
违法建筑施工组织者蔡条辉、 欣佳酒店承包经营人林惠珍以涉嫌 重大事故责任罪于4月9日被逮捕;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林德宏、郑泉洪、江道镨、陈颖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4月9日被逮捕;
田茂炳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4月14日被逮捕;
原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工作人员庄亚严、李泉生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于4月21日被逮捕;
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陈熙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于4月21日被逮捕。
2.取保候审11人。
欣佳酒店承包经营人林木金以 及其他人员共11人以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二、 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 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赖开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财水,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刘德礼,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汉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家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惠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42人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 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永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建辉,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永宁,泉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庆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自强,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阳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延辉,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连生,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进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黄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平一,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辛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金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一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文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炜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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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都市运输2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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