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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死亡!住建厅一次性通报4起事故!

来 源:江苏省住建厅等

11月24日,江苏省住建厅一次性通报了 4起事故

  • 2020年11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金通海棠湾一期项目29#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 生产安全事故, 致 1人死亡 。
  • 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 泰州市 海陵区美好易居城二地块(香榭)13号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 生产安全事故,致 1人死亡 。
  • 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时左右, 苏州市 吴江经济开发区WJ-J-2019-033号地块建设项目-1#~44#、M1#~M3#、地下车库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起重机械伤害 生产安全事故,致 2人死亡 。
  • 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57分左右, 宿迁市 宿豫区京东智慧城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 1人死亡 。

附通报原文:

关于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0年11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由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泰州景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金通海棠湾一期项目29#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金通海棠湾一期项目29#楼工程

事故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青年南路西侧、永兴路北侧

事故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江苏金文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华明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程宝良

监理单位:泰州景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季俊良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关于扬州天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由扬州天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泰州市第一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 泰州市海陵区美好易居城二地块(香榭)13号楼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 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美好易居城二地块(香榭)13号楼工程

事故地点:泰州市海陵区育才路南侧、纵五路西侧

事故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来春

施工总承包单位:扬州天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王梅

监理单位:泰州市第一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米月明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关于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时左右,由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 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WJ-J-2019-033号地块建设项目-1#~44#、M1#~M3#、地下车库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起重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致 2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吴江经济开发区WJ-J-2019-033号地块建设项目-1#~44#、M1#~M3#、地下车库工程

事故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山路东侧运东大道南侧

事故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时左右

伤亡情况:2人死亡

建设单位:苏州吴江金晟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钮敏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伟

施工专业分包单位:上海筑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志祥

监理单位:江苏天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王玺尧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关于江苏筑广之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57分左右,由江苏筑广之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 宿迁市宿豫区京东智慧城工程工地,发生一起 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 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京东智慧城工程

事故地点:宿迁市宿豫区235省道北侧、东盛南路西侧

事故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时57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江苏泽辰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翔

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筑广之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明行

监理单位: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总监:吴浩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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