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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瞒报华润万象城1人死亡事故,中建三局被福建暂停承接新项目!

改革网福州5月30讯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发布《关于暂停在福建承揽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23号),决定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暂停在福建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半年的处罚。

该处罚源于福州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的一起 高坠死亡瞒报事故

2019年8月29日14:47左右,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的华润万象城四期工地发生高坠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省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均采取瞒报手段未向当地职能部门报告。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19年12月份,中建三局项目经理潘洪等6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福州市通报处理。此前的2019年3月、4月和7月,中建三局华润万象城项目部的上一任项目经理唐汉铭,也遭福州市3次通报处理。

安全责任主体缺失 多次被通报处罚

无独有偶。福州华润万象城工地高坠死亡事故发生前,中建三局的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已初露端倪。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12月14日开工建设以来,华润万象城四期工地多次被通报处罚。

2019年10月,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华润万象城四期项目未经审批夜间施工问题的通报”。通报称,华润万象城项目多次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违反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规定且在该局屡次通知后,依旧未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整改。因此,决定对包括中建三局在内的4家噪音防治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27次,共计罚款4.5万元。

此前的2019年3月、4月、7月,因项目经理到岗履职不达要求,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也曾被3次通报。

据了解,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脸部识别考勤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一个月里到岗天数要达到22天,到岗天数不达要求的,均会进行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通报信息显示,华润万象城四期MIXC#楼、TA#楼及其地下室”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时任项目经理为唐汉铭。当年3月,唐汉铭的到岗天数为“0天”;4月,唐汉铭的到岗天数为“0天”;7月,唐汉铭的到岗天数为“12天”。

通报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对项目经理不到岗不履职的情况,将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到岗情况不符要求的项目经理予以记分处理

为生命敲黑板 全福建摁下暂停键

多次通报处罚,能否唤醒中建三局华润万象城工地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019年12 月 6 日,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市安委办关于福州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8.29”高坠瞒报事故的通报》称,福州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瞒报一起造成 1 人死亡的高坠事故。

通报显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成,项目负责人王桂华;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法定代表人陈华元,项目经理潘洪;劳务承包单位为上海安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法定代表人袁想健,项目经理张庆先;监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福州市马尾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法定代表人程保勇,项目总监陈福山。

通报指出,“8.29” 高坠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未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经福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企业瞒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及 6 名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意见。

今年5月25日,福建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暂停在福建承揽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23号”)显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9年10月30日收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事故报告:2019年8月29日14:47左右,由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华润万象城四期MIXC#楼、TA#楼及其地下室项目发生1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市政府对福州华润万象城四期建设工地“8•29”高坠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通知》(榕安办〔2019〕70号)、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华润万象城四期MIXC#楼、TA#楼及其地下室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的报告》(榕建质安〔2019〕265号)及我厅调查情况,认定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项目施工现场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这份落款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的告知书称,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闽建〔2016〕4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在福建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半年的处理,时间从本告知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 记者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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