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禁止!江苏一男子因身高不足1米8跑去国外做手术或致残
江苏淮安一名22岁的男子因身高不足1米8而感到自卑,专门去国外做断骨增高手术,然而,手术出现了严重并发症,双腿严重感染,引发骨髓炎,或将终身残疾。目前,该男子正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断骨增高术”又叫肢体延长术,一般要先把患者的骨头敲断,再用外固定支架进行固定,根据人体组织再生能力和特点,每天进行拉伸和延长。理论上确实可以实现长高的愿望,但也存在很大风险。目前,这个手术在我国被禁止用在健康人群身上,仅限于严重创伤、肢体不等长等先天性畸形患者。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创伤骨科主任医师徐海林告诉记者,“十几年前,我们国内也做过这种手术,后来因为高风险带来相关医疗纠纷等问题叫停了。断骨增高术其实技术难度不大,但存在诸多风险,比如像江苏这位患者术后感染导致骨髓炎,此外还可能因为两条腿生长的周期和速度不一样导致不等长,因为骨头生长跟不上造成“骨缺损”等等。以上发生的概率大概在15%~20%,在手术中属于相当高的一个比例。”
“除了风险较大,断骨增高这种手术也相对耗时耗钱。”徐海林表示,“骨头延长的长度决定了手术周期的长短,一般而言,骨头一天一毫米延长,达到延长距离之后还要维持一段时间骨化,整个过程至少半年以上。在这段时间,患者可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行走,影响生活和工作。手术的费用也不低,内外固定支架的材料费,加上手术、麻醉和药物等费用,同时住院时间也比较长,总共需要15万元左右。这是一切顺利的情况下,如果还有感染等意外,则需要花费更多,而且这个手术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目前,国家条例明令禁止除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健康时报记者检索发现,2006年,原卫生部就曾发布关于加强“肢体延长术”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写道,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上述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而断骨增高术被划入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中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这类技术属于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和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的医疗技术。
如果有医疗机构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规开展该项手术的医师,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子国外断骨增高失败或致残!这种手术国内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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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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