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接触史致117户居民和17名医护人员被隔离,5人感染,判了!
9月18日,山西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在太原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据人民网,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致太原117户居民、17名医护人员被隔离观察,其中5人确诊。
依法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冯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此案发生在太原市疫情防控进入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一度在全市引起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01隐瞒接触史致数百人被隔离
据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姚某某的姑姑、姑父、外甥三人从武汉抵并先后居住于姚某某父母家(杏花岭区某小区)、姚某某、冯某某家(尖草坪区某小区);1月28日,三人搬至姚某某为其租赁的出租房(尖草坪区),居住至2月7日。
期间,姚某某的姑父、母亲、父亲先后出现发热症状,其母亲在家中曾晕倒,邻居聂某某帮助将其扶至床上离开;姚某某、冯某某始终未向上述居住地的社区报告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家属发热史等情况,并在租房时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020年2月6日14时38分,被告人姚某某的父亲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由120救护车送至太原市中心医院急诊,姚某某、冯某某陪同就诊,二人均未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其武汉接触史、发热史。且在急诊、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影像科、神经内科、ICU多名医生、护士多次询问相关流行病学情况时,故意隐瞒其父及家属的武汉接触史、发热史等。
当日晚20时40分姚某某之父以“重症肺炎,呼吸衰竭,低钠血症”被收治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在治疗过程中姚某某多次主动要求对其父亲进行核酸检测,在医生再三追问下,22时30分姚某某告知医护人员其父亲及家属发热史、武汉接触史情况,太原市中心医院随即按规定将姚某某父亲转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治疗,次日又转至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因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未如实报告且故意隐瞒武汉抵并亲属及接触史、发热史等情况,致其本人及多名亲属被紧急隔离,太原市杏花岭区102户居民、太原市尖草坪区15户居民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太原市中心医院17名医护人员被采取单间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其中,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表示,被告人姚某某、冯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间,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严重危险,二人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姚某某、冯某某均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经二被告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评估调查,符合监管考验条件,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02多地有类似案件发生
在疫情防控期间,隐瞒行程或病情造成危害后果,无疑是犯罪行为。据相关公开报道,此前多地均有类似案件发生,部分案件已被法院宣判。
据封面新闻,9月4日下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邓某某、田某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武汉市关闭离汉通道,邓某某仍驾驶轿车搭乘田某某从武汉出发,经国道从邻市驶入高速路回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白沙湾街道某小区家中。在宜期间,两人肆意外出吃饭、买菜、逛超市。邓某某、田某某二人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导致密切接触者和小区住户300余人被隔离观察。
据长安街知事此前报道,1月31日,青海警方发布的一纸通报引发广泛关注:从武汉回乡的苟某刻意隐瞒发热症状和行程,不仅自己和儿子感染,还造成900余人被隔离,苟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悉,这是疫情期间青海,乃至全国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今年3月,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法治周末,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发布3起因故意隐瞒外出行程、活动轨迹等信息,造成疫情扩散,导致密切接触人员感染等严重后果的案例。当事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据缅甸中文网,一名在毛淡棉人民医院死亡的确诊患者,因隐瞒了仰光旅行史,导致接治这名患者的毛淡棉人民医院和13名医务人员被迫隔离。这两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是一对夫妻,9月7日开始在毛淡棉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其中男子不幸去世。因两人隐瞒了仰光旅行史,在男性患者死亡前,13名为其治疗的医务人民与之有了密切接触史,只能进行隔离观察采样送检。此外,死亡患者还曾在两家诊所就医过。目前这两家诊所均已进行了封锁,毛淡棉的四个街区也被列入了“StayatHome”名单。
03隐瞒自身疫情可能触犯刑法
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两种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情形: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果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只有在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时才构成这一犯罪。
3月1日,《求是》杂志刊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题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署名文章。
文章指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
文章提到,要依法严肃查处危害疫情防控行为。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措施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厉打击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防疫管理、隔离观察、社区管理、物资调配运输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依法严惩捕杀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妨害公务、暴力伤医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21新健康综合自: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人民网、央视新闻、每日经济新闻、缅甸中文网、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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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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