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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布近期依法查处编造和传播谣言典型案例

7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木拉提·阿不都瓦依提称,乌鲁木齐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民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以实际言行为乌鲁木齐加油打气,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开展注入正能量。但也有个别人蓄意制造、传播谣言,给疫情防控大局带来干扰。

当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

木拉提·阿不都瓦依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举例说,7月18日,网民举报金某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此次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是由于某女入境未经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而引起”的谣言信息。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了金某网上编造散布谣言的基本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金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他还举例说,7月30日,某网民在朋友圈散布“全市水管大消毒,消毒水过两天才能用”的谣言信息。针对此谣言信息乌鲁木齐市水业集团已明确作出回应,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城市供水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检测频率,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有力保障水质安全。不存在对水管大消毒这种说法,也无相关停水的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制造传播谣言的4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他说,在疫情期间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他说,提醒广大网友,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要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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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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