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苏彦: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关键
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健康报》 刊发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潘苏彦署名文章。文章全文如下:
全面推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确保公立医院科学决策和决策有效执行的根本途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贯彻这一制度的关键在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
通过发挥集体领导决策力,提高医院管理执行力,发挥专家专业管理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向心力,确保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力,切实形成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首先,党委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体现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其一是要注重统揽全局而不是包揽一切,防止事无巨细地包办医疗、教学、科研等行政管理事务。其二是党委领导是党委集体领导,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都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借口“集体负责”而实则“无人负责”等问题的发生,又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党委领导”就是简单的“书记说了算”。
其次,在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的同时,要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两者不可偏废。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既要积极参与党委决策,又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党委会上要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一旦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就要统一步调,坚决执行。医院党委既要注重给予、支持、保障“院长负责”相匹配的权力,又要注意防止“院长负责”就是“个人说了算”。
再次,医疗卫生系统具有专业性强、业务专家多、专业技术人员多的特点。加强党的领导,需要建立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健全决策前论证和听取意见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注重发挥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最后,完善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必须在公立医院内部治理中围绕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对党委、行政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设计制度安排,通过纪委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后执行进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机制,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聘请行风监督员代表利益相关主体,通过监督促进医院更好履行职责,抓好行风建设。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注入了新内涵,通过完善治理结构、治理模式、治理机制、治理规则,可以有力保障决策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推动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潘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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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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