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谁来监管?“参照卷烟”引热议......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3月22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至4月22日前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等内容。这意味着,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或将正式“入法”,参照传统卷烟进行监管。
建议加强电子烟监管
“协会已经正式提交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明确反对征求意见稿中上述提议。”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在22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五颜六色、口味多样的电子烟,带着科技感、时尚感“炫酷”亮相,受到许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追捧,“但电子烟无疑是有害的,也没有充足证据表明电子烟有助于戒烟。”
目前,电子烟是烟草,还是电子产品,尚无统一定义。
不过,据业界人士介绍,目前电子烟主要有三大类: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系统、不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雾化系统。
张建枢指出,目前国家缺乏电子烟生产标准、监管标准,令电子烟市场乱象丛生。不乏有企业“鱼目混珠”,外包装标注尼古丁含量3毫克,而实际最高能达到约20毫克,“若被一次性吸入,可能危及生命”。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在电子烟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芳香剂,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该不该管?管。张建枢表示,2019年11月《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发布,从政策层面“围堵”电子烟线上的销售渠道,被称为“电子烟网售禁令”,在一定程度上让快速发展的电子烟行业“急刹车”。不过,电子烟销售渠道多、门槛低,对电子烟的乱象应该加强监管。
建议不应纳入烟草专卖监管
“不应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张建枢强调,电子烟的监管应交给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管,“除非全国烟草专卖系统政企分开,烟草专卖局严肃地承担起控烟的职能,对向青少年销售卷烟得到认真执法监管和处罚时,才可以考虑电子烟监管归属问题。”
他还表示,根据中国在2003年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条第3点实施准则,“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因此,让烟草业监管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北京市控烟协会提交的意见中多次提及未成年人,比如“禁止针对非吸烟者、孕妇和青少年的营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分发,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电子烟”。对此,张建枢谈到,目前,电子烟在全球的流行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青少年吸食电子烟的比例日益增高。
中国疾控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高中生电子烟使用率为3.0%,初中生电子烟使用率为2.7%。因此,他提请工信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注2021年6月1日即将执行的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首次在全国性法律中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他希望相关部门“用实际行动保护祖国的下一代”。
建议电子烟纳入北京控烟范围
公共场合是否应禁电子烟也引发争议。目前,深圳、杭州等多地已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
2015年6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规定“凡是有屋顶的地方都不能抽烟”,违者将被处罚款。但条例中未涉及电子烟。
对此,张建枢表示,北京在修订条例之时,电子烟在北京市人群中吸食率低。此次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建议中,包括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使用电子烟,禁止对电子烟进行未经证实的健康说辞。
“协会也正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北京控烟条例的立法解释,推动将电子烟纳入北京控烟的范围内。”张建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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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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