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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疗机构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延误患者治疗

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并对省内医疗机构提出相应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延误患者治疗或推诿拖延。

省卫健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做好感染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分类救治。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医务人员要做好防护,不得推诿拒诊。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患者及普通门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要加强核酸检测等检验检查,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许患者离开医院。合理确定床位使用比例,禁止加床收治患者。严格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非必须不陪护、不探视,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并进行核酸检测。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开展感染防控等为由,延误患者治疗或推诿拖延。对群众反映基本就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核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本文转载自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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