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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山东烟台通报:对3人容错免责

据烟台市纪委监委网站12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近期,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对大葛家村疫情期间违反议事规则的问题容错免责。

2020年2月,因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召开大规模聚集型会议,大葛家村党支部书记葛运斌在未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仅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决定购买活动板房用于疫情值班。待疫情形势好转后,于同年9月24日,葛运斌同志组织召开了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购买板房事宜进行了表决,全体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支付板房款7000元。潮水镇纪委认为,葛运斌同志虽违反议事规则,存在履职错误,但其行为是在疫情防控情势紧急情况下,出于服务大局、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采取的工作措施,且事后履行了相关民主决策手续,符合容错免责情形。2020年11月,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纪委对葛运斌同志容错免责。

蓬莱区对大辛店镇东解家村挪用硬化通户路的混凝土用于硬化本村山路的问题容错免责。

2020年9月,东解家村村委会主任葛岩峰考虑到村里山路崎岖不平,村民即将上山收果,便与其他“两委”成员商量,决定将大辛店镇政府提供的硬化通户路的混凝土用于硬化村里山路。由于当时支部书记孙宗敏正在北京看病,葛岩峰通过电话向孙宗敏汇报此事后,通知混凝土供货商将两车价值约1.5万元的混凝土直接卸到上山路段硬化山路。事后,葛岩峰召集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由村集体补偿此项费用。蓬莱区纪委认为,葛岩峰、孙宗敏挪用通户路混凝土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保障民生,方便村民上山收果,且在问题发生后,村集体能主动承担相关费用,及时纠正工作失误和偏差,未造成严重后果,决定不再追究孙宗敏、葛岩峰党纪责任。

通报指出,以上2起容错免责案例,一起是为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而违反议事规则;一起是基于村实际情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而私自挪用建筑物资,虽然违反了相关规定,但都是出于公心,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且在事后能够积极履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及时纠正失误偏差,展现了强烈的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其进行容错免责,既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也是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

通报强调,当前,我市正处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更加需要消除干部思想顾虑、解除后顾之忧,旗帜鲜明地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担当作为、心无旁骛抓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牢抓实容错纠错主体责任,强化统一领导,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带头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明确细化容错纠错情形,严格规范容错纠错程序,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界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动态了解受问责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真心认错悔错改错,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要大胆使用,让被问责干部重拾责任、担当作为,充分彰显问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积极进取、奋力拼搏,为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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