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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低于50万!疫苗将有强制责任险

记者10月15日获悉,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疫苗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本办法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50万元。

据介绍,为落实《疫苗管理法》有关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参加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开展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地方有关部门疫苗安全工作考核内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也应当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情况作为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伤残、死亡的,依法应当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意见稿提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50万元,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确定。鼓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购买更高责任限额的保险保障。与车险相类似,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根据被保险人信用监管等级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或者续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相关疫苗的上市销售,责令限期投保或者续保,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疫苗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相关证明、资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已被民事公益诉讼、侵权民事诉讼生效判决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理赔定责依据,保险公司根据损害程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不过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首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以及其他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的情形。

其次是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委托储存运输的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

第三是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

最后则是预防接种事故。

不过,预防接种事故具体如何定义,强制责任险为何不予赔偿,目前相关部门尚未给出进一步解释。

记者获悉,公众可于2020年11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fsfgc@nmpa.gov.cn,或者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一号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37),邮件标题或者信封上请注明“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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