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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窝”发布进一步加严大气管控措施!

日前,唐山发布关于唐山市进一步加严大气管控措施的通知。要求 水泥熟料(不含特种水泥)企业,降低生产负荷20%以上(以投料量计);独立石灰窑企业,燃煤石灰窑停产;其余绩效评价为B级的生产负荷降低不少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密内物料清出)、停止运输;耐火材料、砖瓦窑、独立轧钢企业,燃煤的企业停产;燃气的且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无组织监测达标,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联网的)并通过治理验收的生产负荷降低不少于30%, 其余企业停产、停止运输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未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停产;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且有烘干设施的,停产、停止运输。 详情如下:

关于唐山市进一步加严大气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区)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气象预测,有效应对9月23日至30日污染过程,经研究决定,在执行《唐山市2020年8至9月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基础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9月22日2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采取以下加严管控措施。

一、钢铁企业

(一)开平区:唐银钢铁2台90㎡烧结机停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

(二)古冶区:国义特钢2台120㎡烧结机停产;春兴特钢1台105m³烧结机停产;唐钢不锈钢132㎡烧结机停产、265㎡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増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三)丰润区:天柱钢铁108㎡烧结机、208㎡烧结机停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侯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15%。

(四)丰南区:经安钢铁2台120㎡烧结机停产;瑞丰钢铁3台96㎡烧结机、1台200㎡烧结机停产;东华钢铁2台120㎡烧结机停产;凯恒钢铁112㎡烧结机停产;纵横钢铁3台426.6㎡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增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五)滦州市:东海钢铁1台210㎡烧结机、1台112㎡结机停产;东海特钢2台180㎡烧结机、1台200㎡烧结机停产;金马钢铁2台96㎡烧结机、1台180㎡烧结机停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六)迁安市:轧一钢铁2台90㎡烧结机停产;九江线材4台90㎡烧结机和1台152m³烧结机停产;荣信钢铁1台100㎡烧结机和1台200㎡烧结机停产;松汀钢铁1台198㎡烧结机停产;燕山钢铁1台90㎡烧结机、1台132㎡烧结机和1台300㎡烧结机停产;鑫达钢铁2台96㎡烧结机和2台160㎡烧结机停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增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七)滦南县:华西钢铁1台92.4㎡烧结机停产;荣程钢铁1台132㎡烧结机压降速50%生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增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八)迁西县:津西钢铁东、西两厂区3台210㎡烧结机停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增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九)遵化市:港陆钢铁3台100㎡烧结机停产;建龙钢铁200㎡烧结机降速50%生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增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十)曹妃甸区:首钢京唐2台500㎡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文丰钢铁1台180㎡烧结机停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増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十ー)乐亭县:中厚板1台210㎡烧结机停产;德龙钢铁1台230㎡烧结机降速50%生产允许生产高炉全天候采取降富氧方式降低生产负荷不低于15%;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增加高炉原料球团比,鼓励多停烧结少停球团装备。

二、焦化行业

绩效评价为B级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2小时;严禁采用湿熄焦,管式炉、锅炉停产,采用干熄焦蒸汽代替。

三、其他行业

1、水泥熟料(不含特种水泥)企业,降低生产负荷20%以上(以投料量计)。

2、电力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深度减排要求,燃牒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不得高于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

3、铸造企业,冲天炉铸造企业停产;其余绩效评价为B级的生产负荷降低不少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停止运输。

4、独立石灰窑企业,燃煤石灰窑停产;其余绩效评价为B级的生产负荷降低不少于30%,绩效评价为C级的停产(密内物料清出)、停止运输。

5、耐火材料、砖瓦窑、独立轧钢企业,燃煤的企业停产;燃气的且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无组织监测达标,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完成联网的)并通过治理验收的生产负荷降低不少于30%,其余企业停产、停止运输。

6、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未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的,停产;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验收且有烘干设施的,停产、停止运输。

四、几点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照加严管控措施,逐条抓好落实。同时,每晚安排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零点行动”,确保管控指令落实到位。各地22日至30日县级领导夜查排班表务于22日22时前报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

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和处室要下沉包联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要对高值“炮点”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市环保指挥中心要严密组织5个督查小组开展晨查和夜查,确保加严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三是各企业要结合近期市局执法支队、环保指挥中心联合市环安支队、市电视台、环科院、第三方监测团队对13家钢铁企业进行“解剖式”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重点解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在线监测数据不稳定、危废管理混乱、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升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达到减污降排效果。

四是按照市领导要求,此次加严管控措施报送省生态环保第八督察组和市纪委监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如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问题,将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生态唐山建设监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 (唐办字[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严肃查处、刑责治污,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直接启动问责程序。

五是此通知下发执行后, 9月1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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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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