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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窝”强化管控1个月, 水泥企业连续停产15天!

日前,河北省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唐山市6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称:根据年初各地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按照时间任务“双过半”要求,明确了各县(市、区)1-6月份需完成的空气质量指标。

同期,唐山市玉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了发布了6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6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管控时间从2020年6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详情如下:

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管控内容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

(1)绩效评价为A、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分区域、按影响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港陆钢铁、津西钢铁(东、西两厂区)、文丰钢铁、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20%。

东海钢铁、九江线材、鑫达钢铁、燕山钢铁、荣信钢铁、松汀钢铁、轧一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30%。

春兴钢铁、国义钢铁、唐钢不锈钢、东海特钢、金马钢铁、东华钢铁、凯恒钢铁、瑞丰钢铁、经安钢铁烧结、球团、高炉减排比例不低于50%。

唐钢南厂区360m2烧结机压50%风门生产;唐钢北厂区保留2台烧结机和1座3200m3高炉生产,唐银钢铁保留180m2烧结机和550m3、1080m3高炉生产,其余高炉和烧结机停产。唐钢南北厂区、唐银钢铁6月底前关停。

天柱钢铁保留320m2烧结机、208m2烧结机生产,新宝泰钢铁21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华西钢铁保留2台92.4m2烧结机生产,荣程钢铁132m2烧结机压20%风门生产;建龙钢铁200m2烧结机压30%风门生产。

企业停产比例均以生产装备计,高炉焖炉。

2.焦化行业。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不强制减排,评价为C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28小时。

(2)各焦化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止湿熄焦作业。

3.独立石灰窑。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绩效评价为C级的企业停产(窑内物料清出);其他区域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窑内物料清出)。

4.砖瓦窑。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隧道窑停止进新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时间计(隧道窑停止进新坯)。

5.独立轧钢(不含冷轧)。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路北、高新、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加热炉停止进钢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加热炉停止进钢坯)。

6.铸造行业。

(1)绩效评价为A、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上半月生产、B组下半月生产。

7.其他行业。

粉磨站、矿渣微粉加工、水泥制品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辖区内涉及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上半月生产、B组下半月生产。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VOCs管控

1.涉VOCs工业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每日7时至19时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连续性生产企业及工序除外)。含热熔挤出工序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每日10时至18时,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丰南区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作业。

督导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3.市一环线内(含环线两侧)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时至次日8时。

4.引导一环线内(含一环线两侧)加油站对促销方案进行调整,将降价、满减等价格优惠时段合理调整至每日20时至次日8时(柴油除外)。

督导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5.餐饮油烟治理。

(1)持续开展餐饮饭店油烟检测工作,发现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油烟的,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取缔“占道经营”露天餐饮、露天烧烤以及露天油炸摊点,劝阻个人露天烧烤现象。

督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管控

(1)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拆除、爆破、土石方作业和垃圾清运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2)混凝土搅拌站确保满足“四项基本条件”“两条强化措施”;配备砂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运输车进出厂区均要进行冲洗,严禁车轮带泥上路,确保不产生漏洒。

督导部门:市扬尘整治办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市政工程扬尘管控

(1)市政施工、城区道路施工等工程要严格落实湿法降尘、严密围挡、物料苫盖、车辆冲洗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辅路加大保洁力度,使用低尘机械化湿扫作业。

(2)对城区内树冠、草坪和低矮建筑物顶部裸露区域等易积尘部位至少每半月冲洗一次;花坛、绿地、树池中的土壤低于路面、路肩或四周围挡,防止形成绿化超高土,不易蓄水,雨天将泥土冲到路面上,干燥后造成扬尘污染。

督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路南、路北、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3.国省干道扬尘管控

国省干道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作业时确保不起尘;在国省干线公路市区(城区)外围等适宜部位建立重型货车洗车点,减少车辆自身二次扬尘污染,修复严重破损的公路路面,确保过车不起尘。

督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工业企业扬尘治理

企业料场块状、散状或粉状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的方式封闭储存;块状物料储存也可采用防风抑尘网+喷淋装置储存。

督导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国控点扬尘管控

国控点周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实现机械化清扫和冲洗,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消除死角死面。

督导部门:路南、路北区党委、政府

责任单位:生态环保示范区专班

(四)移动源管控。

1.加快推进国三车治理。

按照《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淘汰任务以外的3072辆国三标准专项作业车进行深度治理。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禁止国四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港口、煤矿开采等重点用车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充分发挥重点企业门禁系统作用,对违反规定使用国四车运输的,依法依规对企业和车辆所有者实施处罚。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提高铁路运输比例。6月份,已建有铁路专用线的钢铁企业平均每天利用铁路运输唐山港疏港铁矿石量:迁钢3列、唐钢(含不锈钢)2列、燕山钢铁4列、九江钢铁3列、国义钢铁1列、经安钢铁1列;具备采用铁路+公路短倒方式运输唐山港疏港铁矿石条件的钢铁企业平均每天利用铁路运输铁矿石量:津西钢铁2列、鑫达(含荣信)钢铁2列、松汀钢铁1列、瑞丰钢铁1列、东华(凯恒)钢铁1列、东海钢铁1列、东海特钢1列、港陆钢铁1列、荣程钢铁1列。曹妃甸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协调矿石码头企业组织铁矿石铁路疏运装车量平均每天分别达到23列、2(本市)列以上,并适当减收铁路装车费等费用。对未完成任务的,依法依规对港口码头和钢铁企业实施处罚。

督导部门:市铁路办、市海航局、市生态办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4.持续开展全域治超。落实“长期派驻+不间断巡查”的监管机制,专人专责,深入重点源头企业,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出厂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聚焦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错峰执法活动,发现一起严格执行“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督导部门:市全域治超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出清专项行动

针对近期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出清不到位问题,各地对乡镇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要求彻底出清。凡是被上级督查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的,要依纪严肃问责。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保障措施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五个一”标准,即“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制定本地月度管控执行方案,明确减排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地工业企业减排清单(见附件)于5月31日17时前加盖公章报市生态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紧盯问题,严惩重罚。各地要紧盯不落实减排管控的企业,务必从严从快处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要坚持就高不就低、高限顶格处理;公安部门对于移交的案件,要依法从快查处,务必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严肃刑责治污,切实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曝光,倒追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和市直部门管控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不落实的问题将按照“警示、约谈、问责、组织调整”的原则,对管控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警示、约谈后仍不改正或因管控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玉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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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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