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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金龍水泥違規被湖北應急廳處罰 為華新水泥子公司

華新金龍水泥違規被湖北應急廳處罰 為華新水泥子公司

  中國網財經12月15日訊 據信用中國網站消息,近日,湖北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佈公告稱,對華新金龍水泥(鄖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金龍水泥”)違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的違規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限期3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並處2萬元罰款。據天眼查資訊顯示,華新金龍水泥為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新水泥”)旗下子公司。

  華新金龍水泥違規行為如下:“2021年8月13日,十堰市應急管理局基礎科監管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華新金龍水泥在2021年4月28日變更《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資訊後,未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其所屬的白臘樹溝石灰石礦《安全生産許可證》的主要負責人資訊。”

  華新金龍水泥違反了《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條規定如下:“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安全生産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産許可證:第二項: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依據《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對華新金龍水泥作出上述行政處罰。該條規定如下:“第一項:非煤礦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內,出現需要變更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情形,未按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項:地質勘探單位、採掘施工單位在登記註冊地以外進行跨省作業,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營的石油天然氣管道管理的單位,未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登記備案的,責令限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官網顯示,1994年,華新水泥A、B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擁有270余家分子公司,涉足水泥、混凝土、骨料、環保、裝備製造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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