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河南、河北等多地水泥企业停限产!
日前,安徽、山东 、陕西 、河北、河南、湖南等多个城市集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其中橙色预警要求水泥企业窑、磨全停,工地停工,大宗商品物流企业停运。详情如下:
根据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预报,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11月17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1年11月17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执行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枣气综指〔2021〕47号)中确定的减排措施。应纳入清单但漏报瞒报的涉气工业企业停产。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区(市)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11月17日,记者从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恶悉,全市自17日18.00 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菏泽市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菏泽市主城区、县城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021年11月16日11:00临沂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6日19: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会商,受静稳天气形式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17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1年11月16日11:00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6日19: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113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专班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经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于11月17日18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根据陕西省空气质量预报:11月17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污染累积减缓,预计关中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11月18日至19日,陕西省大部地区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扩散条件转差,预计关中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咸阳市受静稳、高湿气象条件影响,污染程度可能加重。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于11月17日18时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咸阳市辖区全域范围。
强制性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工程车辆禁行;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同时,全市将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保洁作业次数。生态环境部门还将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和对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各类物料堆场100%覆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同样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西安17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陕西省气象台预测:11月17日,受弱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污染累积减缓,预计西安市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18日至19日,关中地区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扩散条件转差,预计西安市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20日,午后开始受西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西向东改善,预计西安市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规定,经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6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从11月17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一)门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做好冒黑烟车辆禁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二)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三)、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四)资源规划、交通部门督导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五)资源规划、工信、生态环境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
(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130)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1)全市绩效分级为 A 级(超产能企业除外)和引领性企业,鼓励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保障、电子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和项目,保障正常生产。
(3)生活垃圾焚烧的工业企业除严格落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 10、50、150毫克/立方米以下。
根据石家庄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1)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上路行驶。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矿石(石灰石除外)、肥料灰渣。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
(1)除应急抢险、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外,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要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工序施工作业。
(2)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要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河北唐山通知,自2021年11月17日18时起,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所有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禁止重型车辆(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和新能源车除外);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此管控与其他管控不一致的,按照最严的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气象部门预测,自11月17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11月17日1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
一、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老人、儿童应尽量减少室外活动,倡导公众低碳出行、绿色消费,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二、各区、安阳县和汤阴县要继续执行市攻坚办2021年11月14日印发的《安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减排调控方案》。
林州市、滑县、内黄县政府要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橙色预警(II级响应)减排管控措施。按照“从严从新”原则,如果当地从2021年11月15日零时起正在执行的减排调控措施严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的,要继续执行现行减排调控措施;否则,应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三、在落实上述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全市所有独立球团企业停产,工业涂装行业涉VOCs工段停产;所有石料开采、砂石骨料、破碎加工等企业和矿山修复项目停产停工、停止运输;除市长“一支笔”批准施工的应急抢险、重点民生项目或“星级工地”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产生扬尘的各类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
四、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落实驻厂监管,施工工地落实“三员”管理,应用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测、用电监管、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依法查处。
五、市攻坚办督查组要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管控不到位问题,要监督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立行立改,及时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对违反管控、污染严重的典型问题,要按照《安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11月16日,鹤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6日20日起,在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会商结果,11月17日至20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较差,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
19日至20日,弱偏北风,降水不确定性较大,全省自北向南将再次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连续2天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为有效应对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污染预警专报(2021年第10期)》建议,经研究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响应。
自2021年11月16日2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
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会商结果,11月17日至20日,全省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较差,有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焦作将连续2天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11 月17 日-20 日重污染过程预警建议》要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 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 2021年 11 月 16 日 22 时起,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持续影响,经预测我市11月16日至18日,受北部传输及本地污染物排放叠加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可能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经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决定自2021年11月16日12时至18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
(1)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禁止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含挖填和转运),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实施停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禁止现场灰土拌和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6次/日),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5)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11月17日起,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淮河以北空气质量为中度—重度污染,并将持续至20日。经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自2021年11月17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砖瓦窑厂执行2021-2022年秋冬季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要求。水泥、铸造、碳素、玻璃、人造板制造、玻璃钢、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中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五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湖北生态环境厅消息:受上游弱冷空气传输和本地污染叠加影响,11月16日起我省襄阳、十堰、荆门、随州等地空气质量指数开始攀升。省生态环境厅已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提醒函》,要求各相关区域精准研判、精准应对、强化监管,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截至17日9时,鄂州、孝感、荆州、黄冈、随州、潜江、天门等地出现轻度污染,武汉、襄阳、荆门、仙桃为中度污染。上游河南地区以中度污染为主,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部门预报研判,预计17-18日,受持续传输和本地污染排放叠加影响,湖北中东部地区空气质量以轻度到中度污染为主,局地短时或达重度污染。
受极不利气象扩散条件、本地污染物积累叠加外源性输入污染共同影响,自17日9时起,长沙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17日21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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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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