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大涨50元/吨!“价格战”全面反击!查超启动!
通讯员消息,近日,吉林区域多家企业通知上调各品种水泥价格50元/吨,价格上调后,PO42.5散装水泥M32.5包装水泥报价在300元/吨左右。
7月31日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发调价函称,由于环保监察日趋严格,水泥原材料及运输成本大幅增加,水泥生产成本持续上涨。为缓解成本压力,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定于 8月1日起亚泰双阳公司、亚泰鼎鹿公司各品种水泥客存及新开卡价格上调50元/吨。
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发布水泥价格调整函称,受道路运输和环保要求影响,水泥生产所需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水泥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压力。鉴于此,为缓解公司水泥生产成本上涨带来的巨大压力,本着互惠互利、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客户工程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经伊通公司研究后决定 从2020年8月1日0时起,所有品种水泥在原开卡价格基础上上调50元/吨;客存卡将一起调整不再给予延期。
金隅冀东水泥吉林经贸有限公司发布调价函称,由于生产成本高、道路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影响,结合当前的市场供需形势综合考虑, 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0年08月01日早上8∶00起,销售到长春地区的所有品种水泥客存量和新开卡的价格统一上调 50元/吨。
长春市四通水泥有限公司发调价函称,近期受环保督察趋严、交通管制加强、原材料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水泥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0年8月1日早8点起对各品种水泥销售价格统一上调50 元/吨,客存水泥价格8月5日早8点上调 50元/吨。
吉林省长春新兴水泥厂发布调价表称, 自8月1日0点起将出厂水泥价格做出调整。调整后PO42.5后散装水泥、M32.5包装水泥均执行290元/吨出厂。
白山山水水泥通知因原材料价格上调,导致水泥成本增加,即日起 对所有品种水泥上调价格30元/吨。
“反击战”打响,又要排队买水泥
据了解,在全国水泥价格一片"跌跌不休"中,河南、贵州、长三角区域率先发起价格“反击战”,水泥价格集体上涨,部分地区水泥市场出现了“买涨不跌”的情况,水泥企业门口又排起了长龙。
7月30日河南郑州、新乡、焦作、平顶山、驻马店等区域水泥企业陆续通知 上调高标水泥价格20元/吨;7月23日河南郑州、新乡、洛阳、平顶山等地,在停窑政策的影响下也曾上调30元/吨,两次累计上调50元/吨。
同日长三角沿江地区上峰水泥发通知熟料出厂价 上调20元/吨,安庆上峰熟料价格 上调20元/吨后执行330元/吨,同区域海螺水泥熟料出厂报价340元/吨,暂未通知上调。
贵州省水泥企业打响“价格反击战”
30日前后 贵州贵阳、安顺地区主要品牌企业通知上调水泥价格30元/吨。其中, 海螺水泥、西南水泥、尧柏水泥等分别于28日~30日通知上调水泥价格30元/吨。调价通知如下:
浙江、四川、河北省部分区域水泥企业打响“价格反击战”
7月30日,浙江绍兴部分主流企业对32.5级水泥价格 上调20元/吨;四川成都地区部分主流品牌32.5水泥价格上涨30元/吨;贵州贵阳、安顺水泥价格上涨30元/吨;邢台地区水泥市场价格稳中偏强,价格小幅上扬10元/吨。
目前国内各地水泥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价格反击战”全面打响。而与此同时,全国查超也全面铺开。 曝光了大量的超载超限运输企业,涉及水泥、砂石、石粉、黄沙等等。部分曝光名单如下:
冀东水泥被投诉
除此之外,日前,有民众投诉承德市承德县冀东水泥车辆 超载50%以上,车货总重都在90吨以上,并质疑源头 治超成了摆设。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严重打击“百吨王”
据了解,为了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货运超限超载问题,沪苏浙皖三省一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自2020年7月20自10月28日,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货运源头等区域开展长三角地区严厉打击“百吨王”超限超载百日专项行动。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文件要求 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 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开展100天的货运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货运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治理“百吨王”、油罐车、非法营运车辆违规行驶等问题为切入点, 加强对矿山、水泥厂、砂石场、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企业、场所的摸排力度,确定重点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引导企业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监控设施,督促源头单位全面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 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厂(场)上路行驶。
广东东莞查超,水泥厂24小时监管
东莞严禁货车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凡在本辖区内行驶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 对超过标准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货车出场。货运源头企业不准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违规放行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站,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出现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 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车驾驶人, 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车超过本单位货车总数10%的, 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年”指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对水泥企业实行24小进监管
对 19家水泥生产企业实行24小时进驻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针对超载车辆,执法部门追根溯源,加大联合惩治力度。所有查扣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查明车辆、司机、货物装载等相关信息以及该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污损号牌、涉嫌盗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源头处罚力度,源头属本市辖区的,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处罚;本市辖区以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告属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对参与非法改装的汽车维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超办定期通报辖区货运源头单位和需求端, 要求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其超限装载,需求端不得接收。
全国多省水泥“价格战”虽然全力反击,但是部分同省企业并没有同步参与涨价,甚至利用别人涨价的价差来抢占客户,此次价格“反击战”能否成功,后市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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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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