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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材公司连发交通伤亡事故,被深度调查并追责!

23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对周宁南洋建材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深度调查的结果,记者从中获悉,该公司 由于连发交通伤亡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被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13000元。

事故调查:企业重型车辆屡发撞人伤亡事故

2020年11月3日15时28分许,刘某兵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周宁县南洋搅拌站出发,沿桥南街往西环路方向行驶时,在交叉路口右拐时,与王某滔驾驶的共享单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滔摔倒受伤,及共享单车被碾压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为认:虽然该起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但 涉及水泥搅拌车重点车辆且车辆所属企业周宁南洋建材有限公司,此前就已发生过两起致人伤亡交通事故(第一起:2019年8月25日 16时55分许,吴某荣驾驶一辆无牌二轮电动车从周宁县龙潭小区出发沿桥南街往名仕广场方向行驶,途经金源酒店路口时与封某才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刮碰,导致吴某荣左手臂被碾压的交通事故。第二起:2019年3月20日21时44分许,封某才驾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周宁县南阳搅拌站出发沿七寿线、下浦线行驶往周宁安后方向行驶,途径桥南街35号门口附近路段时,与行人周某潘碰撞,造成周某潘受伤后,送福安闽东医院抢救无效于2019年3月21日1时死亡的交通事故。)决定根据《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三条规定, 启动对周宁南洋建材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深度调查。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责任追究: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被限期整改并处罚金13000元

本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提请周宁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启动深度调查程序。调查表明, 周宁县南洋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全、职责不清,未制定2020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且自2020年5月起未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20年11月26日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周宁县南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并通报辖区责任区大队进行整治。 2020年12月29日,周宁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南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壹万叁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运输企业都担负着安全主体责任,营运车辆驾驶人手中方向盘更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安全。

福建交警提醒:货运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迅速排查整顿企业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自觉守法驾驶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附件:周宁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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