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万!金隅地产项目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遭处罚!
近日,浙江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金隅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大成地产”) 罚款27.3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开发的金隅大成时代项目(备案名:瞰江时代中心) 存在未公示或者未完全公示“商品房销售标价牌”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违法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北市监处[2021]38号。
记者查询发现,金隅大成地产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股票代码:601992)全资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这起案件来源为监督检查:“2020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金隅大成地产开发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的金隅大成时代(瞰江时代中心)房产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现场见到楼盘的沙盘一个和“金隅大成时代10号楼价目表”公示牌一块。在沙盘上未见到垃圾站、化粪池、配电房等不利因素的展示。在上述价目表的公示牌上见到公示的要素有: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总价(元)。在该公示牌上未见到“层高”、“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建筑面积”等信息,在现场的其他地方亦未见这些信息的公示。同时现场亦未见到“商品房销售标价牌”。另,除了在沙盘上未见到垃圾站、化粪池、配电房等不利因素的展示,在销售中心的其余地方亦未见对上述不利因素的任意形式的公示、公告。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经局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
案件调查经过如下:“2020年9月22日,对当事人金隅大成地产开发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的金隅大成时代(备案名:瞰江时代中心)房产销售中心进行检查。制作现场笔录一份。 2020年10月23日,对金隅大成时代代销公司的员工熊某进行询问调查。2020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某进行第一次询问调查。2020年11月9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某进行第二次询问调查。2020年12月15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某进行第三次询问调查。”
金隅大成地产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如下:“经查明,当事人开发了“金隅大成时代”这个房地产项目,备案名叫:瞰江时代中心。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9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北房预许字(2017)第007号),2018年4月10日领取第二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北房预许字(2018)第003号),并于2020年03月18日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书(北房现备字(2020)第003号)。楼盘总共734套房子,分别是:1号楼4套,2号楼4套,3号楼4套,4号楼4套,5号楼4套,6号楼4套,7号楼66套,8-12号楼644套。上述楼号均是预售时的楼幢号,与现房销售时标示的楼幢号有区别,对应关系如下:预售1号楼,现售6幢;预售2号楼,现售7幢;预售3号楼,现售8幢;预售4号楼,现售9幢;预售5号楼,现售10幢;预售6号楼,现售11幢;预售7号楼,现售12幢;预售8-12号楼,现售1、2、3、4、5幢。
楼盘房产销售中心设置于宁波市江北区大闸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并由宁波某咨询有限公司代销。2020年9月22日,执法人员对该楼盘的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现场见到楼盘的沙盘一个和“金隅大成时代10号楼价目表”公示牌一块。在沙盘上未见到垃圾站、化粪池、配电房等不利因素的展示。在上述价目表的公示牌上见到公示的要素有: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 、总价(元)。在该公示牌上未见到“层高”、“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建筑面积”等信息,在现场的其他地方亦未见这些信息的公示。同时 现场亦未见到“商品房销售标价牌”。另,除了在沙盘上未见到垃圾站、化粪池、配电房等不利因素的展示,在销售中心的其余地方亦未见对上述不利因素的任意形式的公示、公告。
当事人述称,该楼盘有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和所附样式的要求,公示过“商品房销售标价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后来因2020年9月1日现场整理, 将公示的标价牌和价目表给弄丢了,只剩下“金隅大成时代10号楼价目表”。当事人提供了相关图片予以证明。当事人同时还述称,自2020年9月02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未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和所附样式的要求,公示过“商品房销售标价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的要求公示楼盘房子的价格信息。具体未按《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和所附样式的要求公示价格信息的房源数量如下:1号楼,3套;2号楼,3套;3号楼,4套;4号楼,4套;5号楼,4套;6号楼,4套;7号楼,66套;8-12号楼:443套。共计房源数量为:531套。
其中10号楼,也就是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金隅大成时代10号楼价目表”所对应的这栋楼,截止2020年9月01日,未售房源为112套,已售房源为78套。这112套房源属于只公示了部分价格信息, 未完全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和所附样式的要求公示价格信息。其余的419套房源,属于未公示价格信息。在这419套房源中,当事人述称7号楼66套房子的房产性质属文体娱乐用房,无法注册公司且单套销售的客源很少,所以是整体销售,且一直未售出;12号楼是沿江楼房,当初属地街道曾提议整体销售,以塑造良好形象,所以12号楼3层以上(含3层)也是整体出售的(1层是商铺,2层是裙楼),且一直未售出。当事人提供了详细的销售记录,表明当事人未曾零售过7号楼和12号楼。
另查明,自9月2日起至9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之日,当事人一共售出了12套房子,其中10号楼(对应现售3幢)出售了10套,3号楼(对应现售8幢)出售了2套。综上,当事人对房源销售情况的叙述能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相佐证,予以采信。认定当事人在2020年9月2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未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和所附样式的要求公示价格信息的房源数量如下:1号楼,3套;2号楼,3套;3号楼,4套;4号楼,4套;5号楼,4套;6号楼,4套;8-12号楼:251套。共计房源数量为:273套。
其他说明:对于楼盘中不利因素的公示,当事人述称已通过LED屏幕公示,并表示检查当天执法人员未注意,陪同检查的人员也未注意。当事人提供了相关LED屏幕的图片予以证明。当事人的陈述无明显矛盾之处,予以采信。”
上述事实以下证据证实:“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情况。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北房预许字(2017)第007号)复印件1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北房预许字(2018)第003号)复印件1张;商品房现售备案书(北房现备字(2020)第003号)复印件1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张;土地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开发销售楼盘金隅大成时代的基本情况。
3.宁波某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熊某身份证复印件1张;当事人与宁波某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复印件1份(共9页);证明金隅大成时代代销公司的身份及涉案房产项目销售代理情况。
4.现场笔录(2020年09月22日)1份;对当事人楼盘代销公司销售经理熊某的询问笔录(2020年10月23日)1份;熊某提供的销售记录2页;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某的第一次询问调查笔录(2020年10月28日)1份;证据材料提取单4张;2020年10月28日提取的其他证据材料9张;当事人提供的《项目可售房源基本情况》(2020年11月3日)1张;当事人2020年10月30日提供的销售统计表1张;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某的第二次询问调查笔录(2020年11月19日)1份;当事人提供的《房源销售情况》(2020年11月20日)1张;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雷某的第三次询问调查笔录(2020年12月15日)1份;当事人提供的截止2020年09月01日的销售明细记录1份(共2张4面);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出售的12幢(预售楼号为7号楼)的房产性质为文体娱乐用地。
7.当事人提供的1、2、3、4、5幢(对应预售的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的一层平面图、二层平面图、三层平面图复印件各1张;1幢四-十七层平面图复印件1张;1幢十八层平面图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所售房产的结构情况。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或提供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021年1月11日,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金隅大成地产送达了甬北市监听告[2021]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隅大成地产于法定期限内未要求举行听证,也未提出相关陈述和申辩。
金隅大成地产在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 未公示或者未完全公示“商品房销售标价牌”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不符合《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十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
鉴于金隅大成地产事后已及时改正,且系初犯,符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列明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按最高处罚额每套5000元的20%的处罚标准,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7.3万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
宁波瞰江时代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3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338平方米,包括商业、商务办公、娱乐及相应配套设施;地下建筑面积约28662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位等。金隅大成地产为该项目开发商。
金隅集团发布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金隅大成地产业务性质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金隅集团间接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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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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