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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管制!水泥砂石运输船禁入!

由于成本低,水运在水泥、砂石等大宗建材物流中占有重要比重,尤其对华东地区水路发达地区的影响不言而喻。近期,有一条重要水道将进行交通管制。

据了解, 自2020年6月22日起江苏省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刘大线航道全线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其中要求单船总长超过52米,拖带船队总长超过360米,船舶总宽超过10.8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超过7米、富余水深少于0.3米的船舶船舶严禁进入。

刘大线工程是江苏省水运重点工程,按四级航道标准建设。工程西起大丰刘庄镇通榆河,东至大丰港内港池,里程55.7km;新建护岸106.7km,新建停泊锚地、水上服务区各1处,新建新团船闸1座,新建桥梁16座。刘大线为盐城港大丰港区集疏运关键性工程。

改造前的刘大线

船闸正常运转,航道畅通的刘大线

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船舶的通航安全,决定对刘大线航道全线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2020年6月22日起。

二、管制水域:刘大线全线(刘庄船闸至大丰港港口内河码头)。

三、注意事项:

1、下列船舶严禁进入:单船总长超过52米,拖带船队总长超过360米,船舶总宽超过10.8米、水线以上最大高度超过7米、富余水深少于0.3米的船舶;

2、单船总长大于45米但不超过52米,且船舶总宽不超过10.8米、富余水深不少于0.3米的船舶需在进入管制水域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进入;通过船闸前征求船闸管理单位意见;

3、过往船舶经过刘大线时,应服从现场海事人员统一指挥,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不得强行通过该水域。超限船舶强行通过的,将依法从严查处。特此通告。

除此之外,本月起,江苏省开展针对水运的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在江苏内河水域(长江除外,下同)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港口、码头经营单位、航运企业和船舶经营人等;外省籍拟进入江苏内河水域运输超载超限船舶。

江苏省将在省际相邻水域、京杭运河沿线和通江口门等处建立18个“江苏省环苏船舶安全检查站(一级)”作为“治超站”(名单附后),对过往船舶实施现场检查。对外省拟进入江苏省内河水域的超载超限船舶,各检查站点要采取劝返、驱离的方式,禁止此类船舶进入江苏省内河水域。

整治行动中,江苏省将完善与浙、沪、皖、鲁联合治理超载船舶违法行为的查处机制,明确超载尺度,统一执法标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交通执法、水利、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边宣传教育边集中整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检查站点和卸载点,建立内河船舶超载长效管理机制,始终保持对内河船舶超载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源头管控责任,与辖区装卸作业单位签订《防治船舶超载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对违反相关装卸作业规定要求的港口、码头经营人和业主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违法超载装运的航运企业和船舶进行书面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年度通报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相关规定要求的港口、码头经营人、业主,交通运输部门将釆取责令停产、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对年度通报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定的航运企业和船舶,将釆取责令停运、吊销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到港船舶设置合理的抽查比例,重点核对船舶干舷和实际载货情况。对江苏内河水域船长40m以上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200mm的和船长40m以下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150mm的船舶实施卸载,直至符合规定的干舷高度方可放行。

整治方案提出,要严格控制江苏省辖区航行的单船和船队尺度。除在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航行的集装箱船、滚装货船和江海直达特定航线船舶外,进入四级和三级航段的船舶总长不得大于45米,总宽不得大于10.8米;进入二级航段的船舶总长不得大于67.6米,总宽不得大于15.4米,进入三级和二级航道的船舶装载吃水分别不超过2.8米和3.6米;船队长度不得超过400米。

整治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巡航、巡查等现场检查频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治理效率。船闸管理机构遇有水位较大变化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吃水控制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禁止超载超限运输船舶过闸。

根据整治方案, 对在3个月内存在2次以上超载运输行为的船舶,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入重点跟踪船舶,同时通报始发港港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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