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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工地作业,不慎意外事故死亡,引发赔偿纠纷!

11月14日,张某受雇于某公司工地的水泥班组当水泥工,在某公司工地作业时,不慎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张某群、刘某进与水泥班组长陈某红和施工负责人康某明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螺阳司法所得知该纠纷后,第一时间主动介入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该起矛盾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水泥班组、施工方以及业主之间责任分担、赔偿金额两个问题上。经调解员详细了解情况,基本掌握了双方的诉求。

随后,调解员先以施工方班组及业主方入手,让他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面对事实,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在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开导下,三方同意放弃内部分歧,先行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针对死者家属诉求200多万的赔偿,调解员依理依规进行讲解,将调解重点放在双方赔偿金额上。

工程方主张赔偿50万元,而死者家属对于50万元的赔偿金额无法接受,认为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而且张某是家里的顶梁柱,是家里的经济来源,现在遇到这样的悲剧,对于本不富裕的家庭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而工程承包方因赔偿金额差距悬殊,认为参照隔壁工地或者同行遇到类似的工亡纠纷的时候,一般都在50万元左右赔偿金,面对张某家属要求的二百万赔偿金,承包方表示无法接受,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调解员采取隔离法将当事人双方分开,进行调解疏导。并抓住死者家属中有一位国家公务员的有利条件作为突破口,动员他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调解员也对死者家属张某群等人侧重相关法律法规与精神方面的劝说,让其对巨额陪偿诉求做出让步。

另一方面,对水泥班组长张某红和施工负责人康某明着重从情感方面进行劝导,不论是依据《工伤保险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张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们作为同事合作了这么久,肯定也有一定的感情,在能伸出援手的时候,也应及时的伸出援手。

【调解结果】

渐渐地,张某的家属和张某红、康某明的态度都有所松动,双方愿意重新回到调解桌上,就赔偿金额的问题重新商讨。经过几轮来回的工作疏导,最终各方当事人在认同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惠安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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