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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区发布加严管控通知,水泥行业非引领性企业停产、停运!

日前,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通知》称,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 预计 10 月 14 日午后-15 日, 受南风影响, 风速较小, 湿度较高, 扩散条件一般, 污染物缓慢积累, 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19-21 日, 受南北风交替影响, 可能出现污染辐合积累, 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水平。为有效应此次污染天气过程, 10 月 14 日 12 时至 22 日 8 时采取加严管控, 各县 (市、区) 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减少污染物排放,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工业企业管控:

1、钢铁行业长流程钢铁企业, 每座转炉出钢数不大于 36 炉, 其他工序相应降低符合。

2、焦化行业焦化行业企业延迟出焦时间至 26 小时。

3、铸造行业C 级及以下企业停产。

4、岩矿棉行业C 级及以下企业限产 50%, 岩矿棉制品深加工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5、玻璃行业B 级企业限产 10%, C 级企业限产 20%, D 级企业限产 30%, 非引领性企业和其他玻璃行业限产 30%。

6、 水泥行业非引领性企业停产, 停止运输。

7、 其它行业参照橙色预警减排措施进行管控, 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力度:

1、 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 ( 市、区) 城区, 每日 17 时至 9 时严格管控大型货车、 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特殊情况持通行证通行) , 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2、 在此期间 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国五以下车辆 ( 含燃气车辆) 进出港区, 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国五以下 (含燃气) 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保证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物资或危化品运输车辆除外。

强化扬尘综合管控:

除民生工程和重点保障工程外 停止全市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等易起扬尘的作业。对工地裸露土方与裸露地表进行硬化或苫盖, 加强工地保洁、洒水频次, 有效做好降尘、抑尘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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