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转卖新生儿信息8万条被追刑责,非法牟利5.64万元
9月27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杨某甲、杨某乙4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在广西某医院工作的便利,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时,非法下载新生儿和产妇的个人信息,通过网络QQ、邮箱等方式提供给经营母婴产业的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和肖某某,从中牟利。杨某甲、杨某乙将上述个人信息用于为二人经营的母婴服务中心发展客户,肖某某将上述个人信息用于为其经营的母婴摄影店发展客户。截至2020年6月案发,李某某共计向杨某甲、杨某乙、肖某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89904条,获取非法所得5.6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详细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本案事实认定和犯罪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发表最后陈述,对自己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向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致歉。该案将择日宣判。
将近9万条新生儿和产妇信息卖给商家,南宁一医护人员被追究刑责
从医院生完孩子刚回到家,各种产后修复、推销婴幼儿用品、婴幼儿摄影的电话便纷至沓来?那你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泄露了!
9月27日下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相关医护人员及商业经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8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在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时,非法下载新生儿和产妇的个人信息,总量达8.9万多条。李某某将这些信息“转卖”给开设母婴服务中心的杨某甲和杨某乙,以及经营摄影店的肖某某。截至2020年6月案发时,共非法收取“好处费”5.64万元。
据李某某交代,当时以为将新生儿和产妇的信息发给商家,最多是违反医院的管理规定,直到案发时她才懂得自己触犯了法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肖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发表最后陈述,对自己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向信息遭到泄露的公民致歉。
该案件系医护人员涉嫌有偿向商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时间跨度长,信息数量多,社会影响较大。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胡瑞阳 通讯员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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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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