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复查!一混凝土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被罚!
日前,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13号,其中包括来宾市 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经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涉嫌生产经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来市监处字〔2020〕16号
案件名称:来宾市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经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来宾市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成美华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涉嫌生产经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 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第(三)项“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经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期限:2020年9月8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救济途径:60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标签:楚天快报电子版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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