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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蓬江:业主对装修公司设计不满意要求停工并退款法院判定业主应当支付设计费

江门蓬江:业主对装修公司设计不满意要求停工并退款法院判定业主应当支付设计费

  6月15日,记者从江门蓬江法院获悉,近日,蓬江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关于业主要求江门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修公司)返还装修设计费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宋先生在蓬江区某楼盘购买自住房一套,随后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对新房进行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业主交付定金后装修公司出了施工图及效果图而业主不找该装修公司施工的,业主需按其房屋面积向该装修公司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签订合同后,宋先生先后向装修公司支付了定金及首期工程款共3万元,随后装修公司便根据宋先生意见为宋先生设计了装修效果图。但是,宋先生并不满意,于是便另行聘请他人进行装修,要求装修公司停止施工以及返还款项。装修公司认为,公司为房屋设计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还做了一些施工前准备,返还的费用仅限于在扣除设计费和为前期施工准备的费用之外的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宋先生未举证证明施工方案存在问题,在被告装修公司没有拒绝修改的情况下另行聘请他人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应对涉案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担主要责任,参照设计收费标准的市场价格等综合考量,酌情判定原告应支付设计费及承担装修前期准备费用合计1万元,经折抵后,被告退回原告2万元。

  近年来,很多装修公司推出房屋设计、装修施工等一条龙服务,而业主不满装修公司的设计方案的纠纷频发。这种情形下,业主已支付的定金或设计费等能否返还呢?关键在于审查装修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由于房屋设计具有主观性,是否满意纯属个人主观意见,没有客观评判标准,应当综合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应提供的图纸(如施工图、效果图等)、双方在设计过程中的协商(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予以考虑,并结合装修公司是否存在拒绝接受修改意见并怠于对方案进行修改的行为来认定装修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关于设计费金额的认定。一般结合双方协商持续的时间、次数,装修公司所出具图纸的类型、内容,装修公司所进行到的设计阶段或其他装修前准备,所设计房屋的套内面积,并参照设计收费标准的市场价格等综合考量,酌定设计费在5000元至10000元的区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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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装修施工图纸下载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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