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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未完待续|平台经济反垄断元年,曾被困“二选一”的商家和面临新规则的巨头们

在即将过去的2021年,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掀起了一场反垄断风暴。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垄断”这一概念前所未有地进入了公众视野。

梳理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120余起,其中90余起与平台企业相关。

2021年4月,阿里巴巴因涉及“二选一”行为分别被罚182.28亿元,创下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罚金的最高纪录。美团也因同样原因被立案调查,此后被处以34亿余元罚款。

同年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开43张反垄断“罚单”,目标针对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阿里、腾讯、京东、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均未能幸免,涉案企业按顶格标准,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开43张反垄断“罚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专家库成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反垄断法从2008年起颁布实施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并没有针对互联网领域企业进行执法。2021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一系列执法,“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词汇频现报端,反垄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因此,2021年可称之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元年。

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广普表示,从2021年初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到对系列“二选一”案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查处,再到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等等一系列事件,可以看出国家在持续强化反垄断监管,特别是已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纳入到了反垄断常态化监管之中并作为了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

这场已经打响的反垄断风暴,显然必将继续。

『餐饮老板有关“二选一”的困扰』

平台曾向163万商家收取12.89亿“保证金”

“平台给我带来的引流效果非常有限,也就是说拿了我的钱,没替我办事,就这种感觉。”在入驻某外卖平台一年多后,2021年7月,黄先生决定暂停合作。

黄先生在国内某新一线城市开了一家咖啡甜品店。他告诉,自己刚办好营业执照,店铺还在试营业期间,就有外卖平台的客服人员主动致电,邀请他入驻。

黄先生回忆,当时平台客服人员并没有要求必须“二选一”,而是要在签“独家”和“非独家”中做选择。“大体套路基本相同,即店铺与平台签独家协议,抽佣比例低一些;若签非独家协议,抽佣比例高一些。”

“餐饮行业平台抽佣普遍20%起步。”黄先生称,当时小店刚起步,为了提高利润,他一开始选择了与一家平台签订了“独家”协议,而平台也给予了“优惠”,把抽佣比例降到了17%。

然而,在与外卖平台合作一段时间后,黄先生发现,通过平台来的订单并没有给他带来显著收益。“我的甜点蛋糕原材料成本比较高,加上运营成本,以及平台抽佣,我就几乎没得挣了。”黄先生说。

另一位餐饮行业从业者向算了一笔账:他经营的店铺被外卖平台的抽佣比例为21%,意味着刨除其他经营成本,商家只有保持50%以上的利润率甚至更高,才能跟平台赚得一样多。“商家基本上不赚钱,都被平台赚走了。”这位餐饮从业者说。

黄先生说,为了弥补平台抽佣,提高利润,商家们也想出了很多应对之策。 比如有些店家其实对上架平台的商品暗自做了“手脚”,让平台商品标价比到店购买要高一些;还有店家在商品配送的包装袋里放一个带有二维码的卡片,告知消费者如果添加店铺微信下单,绕过平台,给予一定优惠。

黄先生表示,即便上述做法平台不允许,一旦发现要进行处罚,但由于利润问题,身边仍有不少餐饮从业者这样做。

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对美团的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称,美团滥用其在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采取多种手段实施“二选一”行为,违法了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二选一”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结果,曾有163万商家被逼“二选一”。美团具备可以左右平台商家、流量、价格等方面的能力。同时,美团还通过对搜索降权、取消优惠活动、置休(暂停营业)、下线(关店)、调整配送范围、提高起送价格、下架菜品等方式,滥用了自身在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系统、全面实施了“二选一 ”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反垄断的调查结果,透露了一个细节:2018~2020年,美团累计向163万商家收取过独家保证金,累计达12.89亿元。

『为何反“垄断”?』

“二选一”是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在采访中发现,除非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不签“独家”就下架,大多数与平台签订“独家”或“非独家”的商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正遭受垄断行为的影响。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专家库成员、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介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垄断案之前,一些平台其实有意识地利用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强迫或变相强迫商家进行“二选一”。一旦外卖商家选择在多平台上线,该平台就会“降权”处理,比如利用减少推送、降低排名、提高抽成等手段对商家进行“制裁”。

如美团的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美团对非独家合作者设置的佣金费率比独家合作者高5%~7%,收取的保底佣金也更多。

周围解释道,“二选一”实际上是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即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商业活动。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造成“一家独大”后,实际上削弱的是整个行业领域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应对垄断?』

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

杜广普介绍,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垄断行为则是一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杜广普解释道:

垄断协议可以分为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前者如串通涨价、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后者在当前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厂商限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消灭竞争对手、遏制潜在竞争对手等。除了这些经济性垄断行为外,我国反垄断法还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做了规定,如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等。

垄断协议可以分为竞争对手之间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和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前者如串通涨价、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后者在当前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厂商限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企业强制要求商家“二选一”的行为。

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消灭竞争对手、遏制潜在竞争对手等。除了这些经济性垄断行为外,我国反垄断法还对行政性垄断行为,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做了规定,如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等。

消费者或市场主体如遇垄断行为如何应对?杜广普表示,首先可以向反垄断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市场监管总局和省一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相应的举报方式,可直接联系举报。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杜广普补充道,对于市场上常见的串通涨价等垄断行为,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消协投诉,寻求媒体曝光等办法进行维权。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官方显示,此次机构调整,市场监管总局加挂“国家反垄断局”牌子,设立竞争政策协调司、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分工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同时组建竞争政策与大数据中心,强化反垄断、竞争政策理论研究和技术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做好反垄断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仪式在北京举行。新华社记者李响 摄

首任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监管实践看,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通过依据职权主动发现、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信访转办、公众留言等途径,发现垄断案件线索。据统计,举报是目前发现问题线索的主要途径,约占总线索数的三分之二。

“我们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线索核查处理规则,对线索实行闭环管理,以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行为。”

『平台经济反垄断』

首任反垄断局局长:对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典型垄断行为作出规定

回顾过去一年,中国不断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制度规则,监管轮廓渐渐清晰。

首任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同时,平台垄断、竞争失序问题逐步显现,不仅带来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抑制创新活力、损害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甚至给数据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带来风险。市场监管总局有力有序强化竞争监管,坚决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甘霖还曾在接受采访中透露,正加快推进反垄断法修订,修正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对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等难点问题和“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典型垄断行为反垄断监管作出系统性规定,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此外,国家反垄断局也在依法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垄断案,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涉案企业全面整改,对防止平台垄断、规范竞争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618”和“双11”期间,网络零售市场“二选一”行为基本停止,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平台内商家特别是中小经营者得到更广阔空间。

据了解,今年1至10月,国家反垄断局立案和审结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48.7%和50.4%,平均立案和审结时间较机构改革前缩短1/3以上。严格审查平台企业并购行为,防止“掐尖式并购”;依法责令解除广受诟病的网络音乐独家版权,重塑相关市场竞争格局。深入核查平台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线索,2020年以来对88件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6000万元。

周围表示,这一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举措,为平台企业的合规工作提供行为指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规划竞争策略,在市场范围内开展有序、良性的竞争,更好地实现以竞争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目标。同时,平台领域的反垄断举措也是为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和有序的营商环境树立了行业标杆。

今年5月10日,在遭遇反垄断立案调查后,美团CEO王兴回应之前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对一首唐诗的感叹。王兴表示,最危险的对手往往不是预料中的那些。美团外卖最大的对手看起来是饿了么,但更可能颠覆外卖的却是还没关注到的公司和模式。

7个月过去,平台经济的新规则和秩序俨然已正重新制定。

张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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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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