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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市民家门口摆风水祭祀品因影响邻居房子出售成被告

  广州市白云区一市民在家门口摆风水祭祀品,同楼层的邻居在出售房子时,多次被上门的购房者抱怨邻居的风水摆件过于碍眼,令人感到不适,并以此为由拒买房屋,受到影响的邻居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移除筑和谐摆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天(8月13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办结了这起因在家门口摆放风水祭祀物品而引发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

  原来,陈某、姚某与潘某都是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某小区同一栋楼同一楼层的业主,双方系邻居关系。

  潘某在其居住的门口靠走廊一侧的较显眼位置摆放了牌位、香炉、蟾蜍、香烛、杯子以及植物等供奉土地神的风水物品共7件。

  身为邻居的陈某、姚某则认为,私有物品不可侵占公共区域。两人称,走廊属于公共场所,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潘某将自己私有物品侵占公共道路的行为,侵害了陈某、姚某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人之一的合法权益,影响陈某、姚某的日常通行和生活便利,点燃的香烛存在极大消防隐患,且陈某、姚某在将自家房屋出售时多次被上门的购房者抱怨邻居的风水摆件过于碍眼,令人感到不适,并以此为由拒绝购买陈某、姚某的房屋,导致陈某、姚某的房屋一直难以出售。

  潘某则表示,其所摆放的物品均为宗教物品,摆放的位置属于自家门口属地,人皆享有信仰自由,陈某、姚某的诉请已涉及潘某的私人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查陈某、姚某提交并经潘某质证的照片等证据,法院确认潘某摆放风水物件的位置位于潘某房屋门口的左侧,该位置属于该楼层的走廊通道,陈某、姚某回家需路经该区域,且潘某摆放的风水物品种类较多,占据的空间也相对较大,在视线上较为显眼。

  法院认为,潘某摆放物品的位置应属于公共通道,并非潘某所称的自家门口,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潘某过度陈列风水祭祀物件的行为已妨碍他人通行,也影响陈某、姚某的正常生活,故陈某、姚某要求潘某立即移除相关物品的诉请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若强行依法判决,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甚至可能更加恶化,且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也难以处理,故经办法官认为纠纷若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更为适宜。

  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从中耐心协调,指出公共场所秩序和信仰自由之间其实并不冲突,信仰自由应以不违反公共场所秩序为前提,只要双方积极沟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和平解决。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潘某同意当天回去即把其中的5件物品移除,仅留下牌位和香炉,陈某、姚某在潘某移除物品后撤回起诉。

  法官表示,珠三角地区确有群众在家里供奉土地神、摆放祭祀物品的风俗,风俗习惯应予以尊重,但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日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遇到类似情况应积极协调沟通,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广州市白云区一市民在家门口摆风水祭祀品,同楼层的邻居在出售房子时,多次被上门的购房者抱怨邻居的风水摆件过于碍眼,令人感到不适,并以此为由拒买房屋,受到影响的邻居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移除筑和谐摆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今天(8月13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办结了这起因在家门口摆放风水祭祀物品而引发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

  原来,陈某、姚某与潘某都是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某小区同一栋楼同一楼层的业主,双方系邻居关系。

  潘某在其居住的门口靠走廊一侧的较显眼位置摆放了牌位、香炉、蟾蜍、香烛、杯子以及植物等供奉土地神的风水物品共7件。

  身为邻居的陈某、姚某则认为,私有物品不可侵占公共区域。两人称,走廊属于公共场所,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潘某将自己私有物品侵占公共道路的行为,侵害了陈某、姚某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人之一的合法权益,影响陈某、姚某的日常通行和生活便利,点燃的香烛存在极大消防隐患,且陈某、姚某在将自家房屋出售时多次被上门的购房者抱怨邻居的风水摆件过于碍眼,令人感到不适,并以此为由拒绝购买陈某、姚某的房屋,导致陈某、姚某的房屋一直难以出售。

  潘某则表示,其所摆放的物品均为宗教物品,摆放的位置属于自家门口属地,人皆享有信仰自由,陈某、姚某的诉请已涉及潘某的私人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查陈某、姚某提交并经潘某质证的照片等证据,法院确认潘某摆放风水物件的位置位于潘某房屋门口的左侧,该位置属于该楼层的走廊通道,陈某、姚某回家需路经该区域,且潘某摆放的风水物品种类较多,占据的空间也相对较大,在视线上较为显眼。

  法院认为,潘某摆放物品的位置应属于公共通道,并非潘某所称的自家门口,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潘某过度陈列风水祭祀物件的行为已妨碍他人通行,也影响陈某、姚某的正常生活,故陈某、姚某要求潘某立即移除相关物品的诉请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若强行依法判决,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甚至可能更加恶化,且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也难以处理,故经办法官认为纠纷若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更为适宜。

  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陈述各自的主张,从中耐心协调,指出公共场所秩序和信仰自由之间其实并不冲突,信仰自由应以不违反公共场所秩序为前提,只要双方积极沟通,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和平解决。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潘某同意当天回去即把其中的5件物品移除,仅留下牌位和香炉,陈某、姚某在潘某移除物品后撤回起诉。

  法官表示,珠三角地区确有群众在家里供奉土地神、摆放祭祀物品的风俗,风俗习惯应予以尊重,但前提是不能影响他人的日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遇到类似情况应积极协调沟通,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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