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图为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 祁增蓓 摄
西宁1月24日电(祁增蓓)23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西宁举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作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21年,青海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积极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共依法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等犯罪108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75件、发出检察建议352件,督促补植恢复各类草地、林地、耕地8573.4亩。
查庆九介绍,2021年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全省跨区域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22年,我们将发挥检察职能探索建立三江源、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环青海湖等重点区域巡回生态公益检察机制,守护好大美青海青山绿水。”
查庆九介绍,去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与青海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会签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工作办法;与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建立青藏高原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与海北州人民检察院、刚察县人民检察院联动,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设置警示和限速提醒标牌,为高原“小精灵”普氏原羚搭建安全生命通道,建成中国首个普氏原羚保护通道。
“果洛州检察院与青海省内沿黄河六市州检察院共签服务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海北、海南州检察院建立青海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使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更有力量。”查庆九说。
此外,2021年,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5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据悉,该案系2019年5月30日,李某某雇佣张某某驾驶面包车,搭载李某良、李某龙携带捕鱼工具至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901.7公斤。2019年10月30日,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四名被告共同承担增殖放流费用126238元;判令4名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
针对非法捕捞裸鲤案件频发的现状,青海省检察院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了关于偷捕对青海湖裸鲤资源造成损失进行年度动态评估的长效机制,为办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专业性依据和统一索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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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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