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建议: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 或抑房价
【中国建材网】8月3日,社科院在其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建议,取消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买房的限制,允许农村房屋向本集体成员以外的任何人出售。即建议城市居民可到农村买房。
该条建议是针对小产权房问题而提出。社科院专家认为,应将现有小产权房引入合法、规范和有序的发展轨道,启动农村房地产市场,从而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城郊农民直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出售房屋,于是成为不受法律和政策保护的“小产权房”。
《蓝皮书》强调,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制度上有所突破:一是坚持“同地同权”的原则,让农村集体有权决定自己土地的用途和去向;二是打破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才能够建设商品房的禁区,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也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这将意味着城乡土地“壁垒”的破除,并将释放一个巨大的市场。
近年来,《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一直在推进,但在涉及“城乡用地是否同权”的问题上,政策始终没有破冰。尽管民间不断呼吁为小产权房“转正”创造政策条件,但官方的口径仍然强硬。
《蓝皮书》副主编、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助理宋迎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破除城乡土地使用“壁垒”,不仅有助于发展农村经济,大量小产权房的投放也能够有效平抑房价。
他表示,“城乡土地同权”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当前的主要阻力仍来自地方政府,因为农地入市将阻碍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招拍挂”获利。
我国小产权房数量庞大,有数据显示,至2007年,深圳的小产权房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北京的比例为20%左右,上海为22%,广州、西安、郑州等城市的小产权房屋数量也都在20%以上。
针对现有小产权房的处置,《蓝皮书》还建议,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在补办手续和税费后予以“转正”;别墅类小产权房则应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高额罚款;占用耕地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应一律拆除,恢复耕地原状。
- 标签:
- 编辑:孙宏亮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