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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土地闲置 政府原因更应严管

  国土资源部日前提供的2009年度数据表明,到该年12月底,全国闲置的700多宗、面积3000多公顷土地中,“政府原因”占了大头,宗数为企业原因的5倍,面积为企业原因的2倍。而按现有政策规定,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则上不予追究。
  
  国土资源部2009年底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涉及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省份。2010年第三季度公布的地方政府处置结果中,竟有13宗挂牌督办闲置土地“因属政府原因,不作处罚”。
  
  “政府原因”闲置土地情况复杂,涉及征地矛盾、规划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因此整齐划一地规定开工时间未必就好,但最起码要有能让人信服的说法,不能只是“政府原因”4个字。
  
  众所周知,政府行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法无明确规定则不能作为。在土地资源利用这样的大事上,各级政府都必须依法行政。如果有关地方政府对闲置土地的原因“说不清道不明”,则应纳入处罚范围,严肃追究责任。这不仅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管好土地资源,而且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
  
  为加快闲置土地清理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督促检查地方政府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问题,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1年1月中旬前将尚未完成整改处置的市县和具体地块信息、闲置原因向社会公示。这无疑给各地政府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但愿半个月后被“公示”的地方能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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