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等行业成辽宁前11个月国税收入来源
前11个月,辽宁省累计完成国税收入1484.3亿元,同比增长23.8%,增收285.26亿元,完成总局年初下达全年收入计划的103.4%。收入规模在全国31个地区排名第7,增幅比全国平均增幅高6.9个百分点;在东部沿海11省份中名列天津之后,排在第2位。其中,13市累计组织国税收入1048.8亿元,同比增长23.7%,增收201.13亿元。
辽宁省国税收入从分级次情况看,不含海关代征的中央级收入完成1193.98亿元,同比增长22.9%,增收222.54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3.48亿元,同比增长23.1%,增收53.2亿元,完成省政府全年奋斗目标的92.3%。从分税种情况看,国内增值税收入完成726.93亿元,同比增长19.4%,增收118.1亿元;国内消费税完成411.2亿元,同比增长19.6%,增收67.41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285.94亿元,同比增长43%,增收86亿元;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1.47亿元,同比下降79.3%,减收5.61亿元。分地区情况看,各市税收收入均实现增长,其中大连、本溪、丹东、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8个市高于辽宁省平均增幅。分行业情况看,国内增值税收入增长主要集中在原油开采、成品油、有色金属加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煤炭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和商业等7个行业,这些行业合计增收112.43亿元,拉动全部国内增值税收入增长18.5个百分点,拉动全口径税收收入增长9.4个百分点。减收的主要行业是电力和电信设备行业,分别同比下降10.5%和32.1%,分别减收4.91亿元和5.33亿元,相应减少地方级收入3.8亿元。企业所得税增收主要来自于有色金属加工、房地产、金融保险、钢坯钢材、商业等行业。这些行业合计增收61.79亿元,拉动全部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30.9个百分点,拉动全口径税收收入增长5.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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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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