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净收益一成用于保障房 用地不低于40%
记者昨日从深圳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工作大会上获悉,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所占比例将不低于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40%,同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低于10%的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须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一五”期间,深圳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实际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16.9万套,总建筑面积1252.39万平方米。这五年计划安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数量,相当于深圳过去30年已建成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总量的65%。
2010年,深圳将住房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从户籍人群扩大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户籍人群,特别是将对深圳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广大人才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同时,今年还根据人才安居工程的方案,创造性地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这种全新的住房保障类型。除实物保障外,进一步扩大货币补贴的范围,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实行3~10年的免租优惠政策或住房租赁补贴,对高、中、初级人才实施3年的住房租赁补贴。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深圳将狠抓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通过新增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功能调整、地铁上盖物业综合利用等各种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制定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加快建立并实施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制度,开展土地整备工作,提前安排预留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
另外,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低于10%的全市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须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搭建政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鼓励居民及其所在单位出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探索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支持途径和具体方式。
今后,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用地项目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城市更新项目应配建其批准住宅建筑面积5%~20%的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原为工业用地调整功能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80%。积极探索扩展保障性住房房源与处理非法房地产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结合,通过收购、没收征收非法房地产等,多途径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此外,适当扩展保障性住房内涵,将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企业自建人才住房等有政府政策支持的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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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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