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产之调控再加码 房产税呼之欲出
12月10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下称《通知》)称,重庆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但并未透露将于何时开征房地产税。
此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重庆房地产税试点方案的基本思路包括: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大房子”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炒房,可能被征税。
此次重庆关于地产调控的通知中并未具体描述未来房产税的征税细节,但对于原有的契税和营业税减免则进一步收紧。规定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契税按1%征收;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契税按1.5%征收;个人购买住房,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减免政策,契税按3%征收。
此外,重庆市还强化了房屋出售环节的征税力度,《通知》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高档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
12月6日,媒体报道称,房产税试点将于2011年初推出,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以符合对居民自用房的征税,试点城市也正在抓紧完善试点方案。从目前确定的思路,或将按照人均面积为起征点,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和重庆,而这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有很大差别。
经历了超过半年时间的调控,全国楼市普现强势回暖,显示出房地产调控的难度。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1-11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8.2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9.8%;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涨幅比10月缩小0.9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3%。
除了税收手段,重庆市重申了此前出台的信贷和限外措施,包括,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对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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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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