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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急需一整套“走出去”的政策体制

  作者:马强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
  
  阅读提示: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给予认证、颁发经营资格证书一样,对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给予认证,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
  
  “十二五”时期,“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对维护我国宏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仍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截至2009底,我国已有1.2万家企业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3万家,投资存量2457.5亿美元,年末境外总资产超过1万亿美元。2009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565.3亿美元,列全球第五位,发展中国家居首。然而,未来我国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企业如何高效、安全地走出去投资并获益,目前在战略思路、体制机制、政策导向、途径和渠道等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理清,亟待开展深入研究。带着上述问题,为在产业层面具体剖析我国重点地区对某一国家的境外投资发展情况,本文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林业企业对俄罗斯境外投资为例进行调研分析。
  
  中俄林业合作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中国是一个森林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国内木材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特别是国家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后,近年来中国木材产量又逐年调减,国内木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且短期内难以改变。近年来,中国进口原木、锯材、人造板、木浆及纸等木材,及以木材为原料的产成品已成为仅次于石油、钢铁的第三大类用汇商品。基于此,我国积极开展对林木资源大国的境外投资。
  
  俄罗斯的林产品生产以原木和锯材为主,深加工林产品因设备落后、投资不足而发展缓慢。但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鼓励高附加值林产品生产,所以人造板及制浆造纸工业正取得快速发展。俄罗斯木材在欧洲市场的最大买主是芬兰和瑞典,在亚洲市场的最大买主是中国、日本和韩国。据2009统计,中国企业在俄林业投资已近5.5亿美元,林产品贸易约占两国贸易总额的10%。在林业合作方面,中俄两国已签署的《共同开发森林资源合作协定》《森林防火联防协定》《兴凯湖自然保护区协定》等文件,为长期稳定开展林业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呼伦贝尔开放型经济及对俄经贸、林业投资发展概况
  
  呼伦贝尔开放型经济发展概况。目前,呼伦贝尔市已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往来,2009年进出口总额完成21亿美元,贸易总额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俄罗斯、韩国、加拿大、日本、美国。其中,对俄罗斯贸易占呼伦贝尔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的96.6%。截至2009年末,该市累计备案进出口企业近800家,其中满州里市544家。具备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有4家。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4家。
  
  对俄经贸。呼伦贝尔市与俄罗斯的贸易往来早在清朝末期就已经开始。当时边民用自产的农畜产品与对方的煤油、肥皂等产品进行交换,是一种早期的自由、小规模易货贸易形式。1957年,呼伦贝尔市正式建立了对外贸易机构,主要任务是自治区专业进出口公司和其他口岸公司组织收购、调拨出口商品。直到1988年国家批准呼伦贝尔市为试验区之后,呼伦贝尔市才开始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对俄贸易也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后的快速发展,呼伦贝尔市对俄贸易从小到大,蓬勃发展。从进口商品来看,呼伦贝尔市从俄罗斯进口的木材、原油等化工产品、矿产品等资源类商品占总进口额的87%,出口产品中,农畜产品、机械设备、水泥、塑料制品、纺织品、饮料食品占总出口额的82%。最初的易货贸易、旅游贸易逐步被边境小额贸易、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所取代,贸易方式形成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迅速增长的局面。
  
  对俄林业投资合作。呼伦贝尔市是我国重要的林业生产加工基地。目前,该市有24个林业局(204个林场),年产木材550万立方米,基本上保持了林木的生产量与采伐量的平衡。在木材深加工方面,全市可年产刨花板10万立方米、胶合板1万立方米、地板块1万立方米。就该市林企对俄投资来看,目前发展较好的企业对俄投资的主要特点:一是起步早。二是对俄投资地域广。三是合作项目重点已从单一采伐转向木材加工。四是不断扩大开发和利用俄罗斯林木资源。
  
  呼伦贝尔市林企对俄投资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企业自身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一是目前该市林业企业经济实力总体上还不够强,自身难以筹措大量的资金投入,利用银行贷款又由于抵押、担保等问题也存在一定困难。在俄投资木材深加工企业,投资成本大,资金回收期较长,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境外公司的设立运转、林地的租赁、生产作业的有序进行和项目的扩大再生产。二是缺乏集团化运作,合作层次低,没有建立与俄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直接对话机制,形成多头签约,各自为战,分散经营的局面,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达不到预期的经济效益。三是在俄罗斯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过境的设备、物资和平汇的资金都落在合作伙伴公司的账户上,处处受对方的制约。四是缺少中俄双方可共同获利,又能够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出口创汇能力的规模较大的木材深加工合作项目。五是宏观政策体制约束偏紧,目前我国有关的林业企业政策、体制基本上是基于“引进来”的思路而设计的,还缺乏一整套如何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制,包括外汇管理体制、境外投资权限、境外融资政策、对外担保规定等。六是现行境外投资鼓励政策覆盖范围太窄,鼓励政策力度不大。国际上通用的一些鼓励政策,如财税政策中的海外投资亏损提留、所得税减免等在我国还尚未实行,同时,获取政策支持程序繁杂、成本过高等。所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企业的国际化经营。
  
  “十二五”时期推进呼伦贝尔林企对俄投资合作的建议
  
  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海外林业开发,既是呼伦贝尔市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更关系到我国林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局。面对呼伦贝尔市林业企业在俄投资合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加以解决。为此建议:
  
  提升海外林业投资合作的战略高度。把加强海外林业开发置入国家林业发展全局高度加以认识,把实施“走出去”战略和缓解国内资源约束相结合,正确处理“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关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走出去”创造宽松的环境和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加强政府间的高层互访和沟通,做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为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建议设立境外森林资源合作投资风险保障机制。
  
  对境外林业开发合作项目给予认证,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国家商务部对于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都有明确的经营资格证书和统计报表。而境外森林资源合作却没有明确的类别和专业统计报表。为此,建议国家林业局和商务部能够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项目给予认证颁发经营资格证书一样,对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给予认证,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
  
  国内林业企业共同协作,抱团对俄投资发展。建议国家林业局与《境外森林资源合作指导意见》提出的合作地区内的相关国家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高层次对话机制,共同研究策划总体思路和战略布局,统一组织国内林业企业出境考察恰谈项目,着重解决林地租用、劳务指标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环境以及合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国内林业企业可成立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产业协会协调机制,搭建交流、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企业行为,改善我国林业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提升我国林业的国际地位。
  
  给予林业企业进口木材减免增值税和运费补贴政策。为鼓励大型林业企业深入开展对俄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木材进口,缓解国内木材需求压力,建议国家继续对进口原木和锯材实行“零关税”,赋予对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企业进口木材增值税减半政策,进一步降低木材进口过关费用。同时,建议国家简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中规定的木材回运费补贴申报手续。
  
  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林业企业对俄投资。随着境外采伐和木材深加工项目规模的逐步扩大,凸显出项目流动资金投入不足。为此,建议国家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境外租赁林地、兴办企业。重点扶持能够拉动林业企业经济发展的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的木材深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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