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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严控时点偿付风险 房地产信托需报备前置

    【中国建材网】房地产信托业务虽然没有被直接叫停,但是各地银监局日前通知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项目须事前报备”。6月30日,银监会非银部在杭州召开房地产信托业务研讨会,监管当局再次表示,将继续推行“事前报备”制度,并密切监测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发行数量,持续进行风险提示。
  
  监管当局人士在会上指出,“房地产信托业务是否叫停,不取决于银监会,取决于信托公司。”言下之意,如果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和规模得不到有效控制,监管层将被迫采取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
  
  “事前报备”和“事前审批”有本质区别,但基于中国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微妙关系,信托公司普遍反映,“这和审批没什么两样了”,因为,“报备后,银监局要给出意见,只要监管者对项目稍有微词,信托公司就不敢再做了。”一家中型信托公司总经理说。
  
  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最主要的原因是,银监会需要配合宏观经济决策层进行房地产调控。同时,监管当局也担心,房地产项目到期出现无法兑付的案例,对信托行业的声誉带来重创。
  
  监管从“事后”到“事前”
  
  今年二季度以来,银监会一再收紧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
  
  从5月份开始,银监会要求信托公司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的《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监测表》,开始逐个监测房地产信托项目的资金投向、资金运用方式、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6月份,银监会多次“窗口指导”信托公司,对房地产信托余额较大的信托公司,要求“规模要实现稳中有降”;对于房地产信托新增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要求“把握好节奏,严格控制增速”。
  
  但这一切监管措施均未完全奏效。用益信托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4-6月,房地产信托规模分别为385.37亿元、324.64亿元、341.14亿元。今年上半年,房地产信托规模已经达到1540.87亿元,同比增长119%。
  
  因而,银监会被迫从7月开始实行房地产信托业务“事前报备”制度。按照以往的规定,信托公司只需要在集合信托发行完毕后,到银监部门“事后报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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