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即将实施与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新规
【中国建材网】欧盟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制品的最新法规(EU)No.10/2011将于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新规将取代欧盟现行的塑料制品指令2002/72/EC,并将原有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有关法规进行了整合,其要求更加细化,特别是检测项目变化较大。
与原法规相比,新法规将多层复合材料中的塑料层以及带有印刷或涂层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也纳入涵盖范围,扩大了监管对象;新法规明确要求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应符合要求并根据良好生产规范生产;通过授权物质联合清单对允许使用的单体和添加剂做出了规定和更新,对特定官能团的物质明确了限制要求;首次提出了塑料材料及制品中钡、钴、铜、铁、锂、锰和锌等金属元素迁移量的指标要求;要求经营者提供塑料原料和产品合格的书面声明,并能提供材料或制品的成分信息;同时,新规根据欧盟近年的研究数据对迁移量测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了部分食品模拟物的浓度和种类,特别新增了针对干性食品的模拟物测试要求;对不同用途产品的具体测试条件也进行了更新。
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仅2011年第一季度,宁波地区出口食品接触塑料制品已逾3800批次,货值突破6960万美元,其中欧盟市场占比达到四分之一。虽然考虑到新规要求变化较大,欧盟设置了较长的执行过渡期,但目前已有企业反映收到欧洲客户通知,要求明年起须按新法规对出口产品提供成分清单,并根据新规要求对总迁移量、特定迁移量和重金属迁移量进行第三方测试。新规的实行将迫使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付出更高的产品检测成本,冲击效应开始显现。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塑料制品出口企业应及时关注新法规的相关条款,加强与欧洲客户的沟通,慎重对待输欧塑料制品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和成品品质管理,加快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沟通联系,准备好必要的合格声明资料并提前做好产品检验;技术检测部门应及时做好新规解读,尽快根据新要求完成检测项目的更新工作,为出口企业产品检测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有关政府部门应及时掌握欧盟法规更新动态,为企业出口业务提供详实可靠的参考信息,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延伸阅读
塑料餐厨具企业不可忽视半成品管理
不久前,余姚检验检疫局在监管检测中发现,某塑料餐厨具生产企业因工人误将未标识、不符合欧盟标准的半成品投入生产,导致出口成品不合格。企业不得不销毁该批次产品,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该局检验监管人员对此事件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尼龙餐具出口到美国、欧盟、中东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但这些国家对餐具的迁移总量、芳香胺迁移量等多个指标要求并不相同。在此次输往欧盟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工人在将尼龙原料与色母等助剂拌匀后,未将不同半成品进行明确标识,由于不同来源的尼龙原料在拌料后从外观上较难分辨,致使注塑时误将不符合欧盟标准要求的半成品投入到输往欧盟产品的生产中,造成出口成品迁移总量指标不合格。
据分析,企业在半成品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企业全程质量管理意识不强,存在重原料采购、轻生产管理的倾向;二是部分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制约其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时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三是岗位操作工人流动性强,人员质量意识、工作能力未达要求。
半成品管理是质量管理活动的重点,抓好半成品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的关键环节。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生产企业,一是要高度重视半成品管理,不能轻视半成品管理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建立和健全半成品的收发领用制度,对半成品要及时进行登记核对;三是合理存放在制品、半成品,明确仓库、车间区域标识,实施分区存放;四是完善在制品标识体系,根据标识进行跟踪监控,进一步完善出口产品的可追溯性;五是加强岗位操作工人的培训,并实施必要的监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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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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