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
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注册志愿者数量超1000万人,注册率约16%,注册总量居全国第4位。全省志愿服务组织共计394家,各类志愿服务队伍39480个,志愿服务站点总量达6560个。此次《条例》的出台,对于鼓励和规范我省志愿服务,调动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志愿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总结了我省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好做法,借鉴了外省的好经验,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一系列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
经费问题是当前志愿服务发展面临的共同难题。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规定政府可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等方式,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对于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条例》明确了专门的激励措施。除了能够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游览旅游景点、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免费待遇,还将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提倡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要从青少年抓起。 《条例》规定,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此外,《条例》还着眼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出要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志愿服务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开展人才培养、文化旅游推广以及医疗、教育等方面志愿服务合作,实现志愿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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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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